诸法所需要的缘,是一种助缘和助力,是帮助协助的意思,不起主导作用,主导作用是引起法或者是结果出现的前因。比如甲被乙打了,这是恶法,缘是甲乙相遇,借助一个人一件事就有打人现象的生起。其实在这之前有个因,致使了这次事件的发生,如果没有前因,这件事即使缘具足也不会发生。如果没有前因,即使出现了这次打人事件,这件事就是以后事件生起的因,当以后有助缘出现的时候,由于这次事件的起因,甲就要报复乙,乙就有可能被打,或者出现其它方面的不愉快行为。
前因是因缘所生法,是虚幻的,后果是因缘所生法,同样是虚幻的,无论哪个法都是因缘所生法,都是虚幻不实的。因虚幻,缘虚幻,果也虚幻,都是八个识和合运作出来的,推动者是意根和业种,造就者是如来藏,六个识配合,法就幻化出来了。其中七个识也是幻化的,幻法出幻法,幻上幻。只有如来藏不幻,才能幻出一切法,如果如来藏也幻,那就还有幻如来藏的法,再往前推,也都是幻,如果没有不幻的法,法界就不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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