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婆塞五戒相经第一节原文:又一人被截手足。置着城堑中。又众女人来入城中。闻是啼哭声。便往就观。共相谓言。若有能与是人药浆饮。使得时死。则不久受苦。中有愚直女人。便与药浆。即死。诸女言。汝犯戒。不可悔。即白。
释:有一个人被人截掉了四肢,扔在了城中的沟堑里,又有一群女人走到城里,听到啼哭声,就过去看是怎么回事,见到沟堑里的人以后就互相讨论说:如果谁能给这个人喂点药,让他马上死掉,他就不会再受苦了。这群人中有个愚痴憨直的女人,立刻拿来药浆喂给沟里的人,那个人喝药后就死了。这时其他女人说:你犯戒了,犯的是不可忏悔罪。愚痴女人立即在众中发露忏悔自己的罪行。
原文:若人捉贼。欲将杀。贼得走去。若以官力。若聚落力。追逐是贼。若居士逆道来。追者问居士言。汝见贼不。是居士先于贼有恶心瞋恨。语言。我见在是处。以是因缘令贼失命者。犯不可悔。
释:如果有人捉到贼,想要把他杀了,贼得便偷跑了。如果以官家的力量,或者是以聚落部的力量追逐这个贼人,如果居士从追赶的道路的对面走来,追逐的人问居士说:你看见贼人了吗?因为这个居士先前对贼人有恶心和嗔恨心,就回答说:我看见他在那个地方。因为居士揭发的缘故,让贼人被抓住从而失去了性命,居士就犯不可悔罪。
原文:若人将众多贼欲杀。是贼得走者。若以官力。若聚落力追逐。是居士逆道来。追者问居士言。汝见贼不。是贼中或有一人。是居士所瞋者。言我见在是处。若杀非所瞋者。是罪可悔。余如上说。
释:如果有人抓住了众多的贼,想都杀掉,结果这些贼人得便逃跑了。如果以官家的力量或者是聚落部的力量去追逐贼人,居士从追捕的道路上迎面而来,追逐的人问居士说:你看见那些贼人了吗?因为那些贼人中或许有一个人是居士所嗔恨的,于是居士就说:我看见他们在那个地方。结果那些贼人被抓到了,如果官家把居士不嗔恨的人给杀了,居士就犯可悔罪。其余的与前边所说的相同,可参考。
居士为什么犯的是可悔罪呢?因为居士的本意并没有希望那些人死,那些贼人的死是他无意造成的,所以其罪可忏悔,如果他所嗔恨的那个人被杀死了,居士就犯不可悔罪,因为这是居士所希望的,有主观意愿。
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