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婆塞五戒相经第二节原文:若居士知他有五宝。若似五宝。以偷心选择而未离处。犯可悔罪。若选择已。取离本处。直五钱者。犯不可悔。离本处者。若织物异绳。名异处。若皮若衣。一色名一处。异色名异处。若皮衣物。一色名一处。异色名异处。若毛褥者。一重毛名一处。一色名一处。异色名异处。是名诸处。
释:如果居士知道别人有金银铜铁锡五宝,或者类似于五宝的财物,以偷盗心选择好了,但还没有把财物拿离本处,犯可悔罪。如果选择好财物,把财物拿离本处,价值达到五钱以上的,就犯不可悔罪。所谓的离本处是指,如果五宝是放在织物上的,织物的编织绳换了,五宝离开原来的编织绳,就等于离本处了。如果五宝是放在皮子和衣服上的,一种颜色是一处,换个颜色就是离本处了。如果是放在用皮毛做的衣物上,衣服的一种颜色是一处,换一种颜色就是离本处了。如果是用毛做的褥子,一重毛是一处,一种颜色是一处,换了颜色就是异处了。这就是种种处的区别。
原文:居士为他担物。以盗心移左肩着右肩。移右手着左手。如是身分。名为异处。车则轮轴衡轭。船则两舷前后。屋则梁栋。椽桷四隅及隩。皆名异处。以盗心移物。着诸异处者。皆犯不可悔。
释:如果居士为他人用肩膀担物品,以偷盗心把物品从左肩膀移到右肩膀,从右手移到左手,这样在身体不同部位,就叫作异处。如果是车,轮轴、衡扼属于异处,如果是船,两个侧边和前后舱就是异处,如果是房屋,房梁、房顶上的斜木条、房屋的四个角和内室,都是异处。如果以偷盗心把物品移走,放在各个异处,都犯不可悔罪。
原文:盗水中物者。人筏材木随水流下。居士以盗心取者。犯不可悔。若以盗心捉木令住。后流至前际。及以盗心沉着水底。若举离水时。皆犯不可悔。
释:偷盗水中物的情况,有人把砍伐的木材顺着水流的方向流下去,居士以偷盗心取走,犯不可悔罪。如果以盗心把木材劫住,然后让木材在水中流到前边,以及以盗心把木材沉入水底,或者以盗心把木材运到水外处,都犯不可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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