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逻辑推理
二、归纳与演绎
归纳是从多个个别的事物中获得普遍的规则。例如:黑马、白马,可以归纳为马。演绎是与归纳相反,演绎是从普遍性规则推导出个别性规则。例如:马可以演绎为黑马、白马等。
二、分析与综合
分析是把事物分解为各个部分、侧面、属性,分别加以研究。是认识事物整体的必要阶段。综合是把事物各个部分、侧面、属性按内在联系有机地统一为整体,以掌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分析与综合是互相渗透和转化的,在分析基础上综合,在综合指导下分析。分析与综合,循环往复,推动认识的深化和发展。
例如,在光的研究中,人们分析了光的直线传播、反射、折射,认为光是微粒,人们又分析研究光的干涉、衍射现象和其他一些微粒说不能解释的现象,认为光是波。当人们测出了各种光的波长,提出了光的电磁理论,似乎光就是一种波,一种电磁波。但是,光电效应的发现又是波动说无法解释的,又提出了光子说。当人们把这些方面综合起来以后,一个新的认识产生了:光具有波粒二象性。
三、抽象与概括
抽象是从众多的事物中抽取出共同的、本质性的特征,而舍弃其非本质的特征。具体地说,科学抽象就是人们在实践的基础上,对于丰富的感性材料通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加工制作,形成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以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概括是形成概念的一种思维过程和方法。即从思想中把某些具有一些相同属性的事物中抽取出来的本质属性,推广到具有这些属性的一切事物,从而形成关于这类事物的普遍概念。概括是科学发现的重要方法。因为概括是由较小范围的认识上升到较大范围的认识;是由某一领域的认识推广到另一领域的认识。
四、比较思维法是按照对象,比较分为同类事物之间的比较和不同类事物之间的比较。按照形式,比较分为求同比较和求异比较,在相似中,求不同处;在不同中,求相同或相似处。
五、因果思维法,简单是说,因果关系的逻辑就是:因为A,所以B,或者说如果出现现象A,必然就会出现现象B(充分关系)。这是一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而且是原因A在前,结果B在后。
六、递推法,递推就是按照因果关系或层次关系等方式,一步一步的推理。有的原因产生结果后,这个结果又作为原因产生下一个结果,于是成为因果链,因果链就是一种递推思维,譬如十二因缘。
七、逆向思维法,逆向思维法与因果思维法相反,逆向思维法是由结果推理原因。譬如逆推十二因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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