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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开示

2021年03月23日    星期二     第2示 总第3222示

阿毗达摩俱舍论第九卷

(九)原文:如契经说。云何为无明。谓前际无智。乃至广说。此了义说。不可抑令成不了义。故前所说。分位缘起。经义相违。非一切经皆了义说。亦有随胜说。如象迹喻经。云何内地界。谓发毛爪等。虽彼非无余色等法。而就胜说。此亦应尔。

释:比如契经中说,什么是无明?无明就是对前际的法无智无知的,乃至广说无明,对中际和后际的法也是无智无知的。这才是了义之说,不能把了义抑制成不了义。所以前边所说的分位的缘起,与经义相违背,不是所有的契经都是了义说,也有随更胜的法义而说的。比如象迹喻经中说,什么是内地界?内地界就是头发汗毛指甲等等,虽然内地界并不是没有其它的色法可以列举和表示,只是就更明显突出的色法来作为代表。同理,无明也是这样。

原文:所引非证。非彼经中。欲以地界辩发毛等。成非具说。然彼经中以发毛等分别地界。非有地界越发毛等。故彼契经。是具足说。此经所说无明等支。亦应如彼。成具足说。除所说外。无复有余。

释:经中所举出的发毛爪不是证明,经中想要用地界来辩明发毛爪的属性,并不是不具足的说法。经中用发毛来定义地界,并不是说地界能越过发毛爪等等,所以契经是具足说地界。此经所说的无明等支也是这样,也是具足说,除了所说的无智之外,再没有别的释义。

原文:岂不地界。越发毛等洟泪等中。其体亦有洟等。皆亦说在彼经。如说复有身中余物。设复同彼有余无明。今应显示。若引异类。置无明中。此有何益。虽于诸位。皆有五蕴。然随此有无。彼定有无者。可立此法为彼法支。或有五蕴。而无有行。随福非福不动行。识乃至爱等。是故经义。即如所说。

释:难道没有内地界超越毛发爪等,还有鼻涕眼泪等等色法吗?身体中也有鼻涕等等色法,契经中也有这样的说法。比如经中还说过身体中还有其它的物质色法。如果与此相同说还有其他的无明,现在应该给我们显示出来,如果把非无明的法归为无明,这又有什么意义呢?虽然在十二缘起法各个位中都有五蕴,但如果随十二支的有无,定说五蕴的有无,就可以把此法支立为彼法支。有的支分有五蕴而没有行,如随着有福和无福的不动行,不动的识、名色、六入、触、受和爱等支,因此经义就是像那样说的。

原文:所说四句。理亦不然。若未来诸法。非缘已生者。便违契经。经说。云何缘已生法。谓无明行。至生老死。或应不许二在未来。是则坏前所立三际有说。缘起是无为法。以契经言。如来出世。若不出世。如是缘起法性常住。由如是意。理则可然。若由别意。理则不然。

释:上边所说的四句之理也不是那样的,如果说未来还没有出生的诸法,不是由缘已经出生的法,就违背了契经所说。经中说,什么是缘已生法?无明、行乃至于生和老死十二支都是缘已生法。有人不同意因果二支在未来世也会出现,这样就破坏了前边所立的前后际和中际有的说法。缘起是无为法,因为契经说如来出世或不出世,缘起法性常住不坏。依据这个道理,理就通了,由别的意思,理就不通了。

——生如法师开示
(佚名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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