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原文:又于现法中。依触缘受。发起于爱。由受用境界缘。广起追求。或由事业门。或由利养门。或由戒禁门。或由解脱门。发起欲求。内身求。邪解脱求。如是求时。令先所起烦恼。及业所引。五趣生死果生。既得生已。老死随逐。
释:又在现前存在的法中,依赖着由于触的因缘产生的受,而生起了爱,由于有受用境界的缘,就广泛的生起了追求和求取,或者在生存事业方面,或者在名闻利养方面,或者在戒禁取方面,或者在解脱生死方面,生起了贪欲的求索、五阴身的求索,和邪解脱非正解脱的求取。像这样贪求的时候,就使得由从前所生起的烦恼以及烦恼业行所引发的五道生死轮回果出生了。生出现以后,老死就随逐其后。
原文:复有次第差别。谓由三种有情聚。一乐出世清净。二乐世间清净。三乐着境界。由初聚故。灭诸缘起。增白净品。由第二有情聚故。不如实知。诸谛道理。若住正念。或作福业。或作有漏。修所引不动业。若不住正念。便发非福业。或起追悔所引。或不追悔。欢喜所引心相续住。彼又如前。于下中上。生处次第。能感当来。三种苦果。谓名色为先。触为最后。由第三有情聚故。依现受用境所生受。于现法中。如前次第。起后六支。谓受为先。老死为后。
释:还有次第差别,有三种有情聚落,第一种是乐于出世间清净法的有情,第二种是乐于世间清净法的有情,第三种是乐着境界法的有情。因为有第一种有情聚落的缘故,就会灭除一切缘起法,增加清净无染的业种。
因为有第二种有情聚落的缘故,不如实了知四圣谛之理,如果他们能住在清净的正念上就会作一些福业,或者是作一些有漏的由修行上所引出来的不动业行,比如说纯粹的禅定,达到四禅定心不动;如果有情心不住在正念上,就会作一些非福业,有些人造作了非福业会心生追悔,有些人造作非福业之后,心不但不追悔,还很欢喜,这些人又像从前一样,由此非福业能感召下中上三种次第出生之处。由三种出生之处,就会有三种相应的苦果相伴随。在这个前六支因缘中,最先有名色,最后才有触,由此苦果就出现了。
因为有第三种有情聚落的缘故,依靠现前受用境界所出生的受,在现前存在的法中,像先前的次第一样,生起后边的六支受、爱、取、有、生、老死,受在最先,老死在最后。(以上讲的是顺十二因缘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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