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杀戒第一
(五)原文:复有不以内色。不以非内色。亦不以内非内色。为杀人故。合诸毒药。若着眼耳鼻身上疮中。若着诸食中。若被褥中。车舆中。作如是念。令彼因死。彼因死者。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后因是死。亦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后不因死。是中罪可悔。
释:还有不用内色也不用非内色,也不用内色和非内色和合杀人的情况。为了杀人而和合各种毒药,或者是放在那个人的眼耳鼻身和身上的患处,或者是放在那个人的饮食中,或者是放在被褥中、车轿中,同时心里这样念着:让他这样被毒死。如果那个人因此而死了,优婆塞就犯不可悔的杀人罪。那个人如果没有马上死亡,过后因此而死了,同样犯不可悔的杀人罪。那个人如果没有马上死亡,后来也没有因此而死亡,优婆塞犯中等可忏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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