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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開示

2025年07月02日    星期三     第1示 總第4419示

取無主物罪

優婆塞五戒相經第二節原文:有一人在祇洹間耕墾。脫衣著田一面。時有居士四望無人。便持衣去。時耕者遙見。語居士言。勿取我衣。居士不聞。猶謂無主。故持衣去。耕人即隨後捉之。語居士言。汝法應不與取耶。居士答言。我謂無主。故取之耳。豈法宜然。耕人言。此是我衣。居士言曰。是汝衣者。便可持去。

釋:有一個人在祇洹這個地方的田地裡耕種,脫了衣服放在田地的一邊,這時候有個居士過來四下觀察沒有人,就把衣服拿走了。這時耕地的人遠遠地看見了,對居士說:不要拿走我的衣服。居士沒有聽到,還是認為衣服是無主物,所以把衣服拿走了。耕地的人立即隨其後抓住了他,對他說:你是想偷盜嗎?居士回答說:我以為是無主物,所以才拿走的,這難道不對嗎?耕地人說:這是我的衣服。居士說:是你衣服,就拿回去吧。

原文:居士生疑。我將無犯不可悔耶。即往佛所。諮質此事。佛知故問。汝以何心取之。居士白言。謂言無主。佛言無犯。自今而後取物者。善加籌量。或自有物。雖無人守。而實有主者也。若發心欲偷未取者。犯下可悔。取而不滿五錢者。犯中可悔。取而滿五錢。犯不可悔。

釋:之後居士就對自己的行為產生了疑惑說:我會不會犯不可悔罪呢?於是立即前往佛陀住所,諮詢此事。佛陀知而故問說:你是以什麼樣的心行拿走衣服的?居士回答說是認為衣服無主才拿走的。佛說:你沒有犯罪,但從今以後再這樣取物的時候,要好好地加以籌量考慮,有的物品雖然是沒有人守護,但確實是有主的。如果發心想要偷盜而沒有拿走的,犯下等可悔罪。如果拿走了,物品沒有超過五錢的,犯中等可悔罪,把物品拿走了,物品價值滿五錢以上的,犯不可悔罪。


——生如法師開示
(佚名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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