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文:若于无明触所生受。相应心中所有贪爱。即于此心得离系故。贪爱永灭。于现法中。证心解脱。设彼无明不永断者。依于识等受最为后。所有诸行。后际应生。由无明灭故。更不复起。得无生法。是故说言无明灭故行灭。次第乃至。异熟生触灭故异熟生受灭。于现法中。无明灭故无明触灭。无明触灭故无明触所生受灭。无明触所生受灭故爱灭。爱灭故如前得无生法。由此故说取等恼最为后。诸行永灭。
释:如果对于无明触之后所生的受,在与受相应的心中所生起的所有贪爱,在这个相应心中离开对于贪爱的系缚,贪爱就会永远断灭了,在现世之法中证得心解脱。如果无明没有永远断灭,依于识而有的受在最后,受以及之前的触、六入、名色等等诸行在后世都应该再生出来。因为无明灭了的缘故,这些诸行都不再生起了,就证得了无生法。 因此说无明灭了行就灭,行灭故识灭,识灭故异熟生的名色灭,异熟生名色灭故异熟生的六入灭,异熟生的六入灭故异熟生的触灭,异熟生的触灭故异熟生的受灭。在现世之法中无明灭的缘故无明的触就灭了,无明触灭了的缘故无明触所出生的受就灭了,无明触所生的受灭了的缘故爱就灭了,爱灭了的缘故,就像前边那样证得无生法,因此才说取等烦恼在生死轮回的最后,不取着诸法时,一切行就永远灭了。
原文:如是于现法中。诸行不转。由不转故。于现法中。于有余依界。证得现法涅槃。彼于尔时。唯余清净识缘名色。名色缘识。乃至有识身在。恒受离系受。非有系受。此有识身。乃至先业所引寿量。恒相续住。若寿量尽。便舍识所持身。此命根后。所有命根。无余永灭。更不重熟。又复此识与一切受。任运灭故。所余因缘先已灭故。不复相续。永灭无余。是名无余依涅槃界究竟寂静处。亦名趣求涅槃者。于世尊所。梵行已立。究竟涅槃。
释:一切行灭了以后,在现世之法中一切行就不运转了,由于行不运转的缘故,在现世之法还有余苦可依的世界中,证得现世法的涅槃,就是有余依涅槃。这个人这时候只有清净的阿赖耶识缘于名色,名色缘着清净的阿赖耶识,乃至于还有六识身存在着,永远领纳着离开系缚的受觉,不受有系缚法的受。这个六识身也有前世的业所引生的寿命,长时间的相续的住世不灭。 如果寿命尽了,就会舍弃六识所持着的色身。在此色身之后的后世所有的色身,永远灭尽再也不会出现,更不会重新生长出来。此六识与一切受随着因缘灭而任运灭了的缘故,剩下的所有因缘爱取有等等先前都已经灭了,不再相续出现,永远灭尽没有遗余,这叫作无余依涅槃解最究竟寂静之处,也叫作趣求涅槃的圣人在佛法建立了清净的梵行,究竟涅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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