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和意根相当于两个人,当一个人不能观察到另一个人心理的时候,不可断然说那个人没有某种心理,没有某种想法情绪等等,这样说是有过失的。因此意识受烦恼的局限,没有转识成智,很难观察到意根的各种功能作用,观察不到时,就不能给意根下定论。
当定义一个法的标准不明的时候,就不能拿两个法相比较,不能说甲不符合乙,与乙不一致,就说甲是错误的,这样判断过于唐突和无理智。因为乙不一定是标准的,不一定是正确的,那么甲与乙不一致,并不能说明甲就是错误的。
当一个人智慧高超,既了解甲,也了解乙,又知道正确的标准是什么,那就可以判断和定论甲究竟是否是正确的。也可以定论判断乙是否是正确的。这叫作依法不依人。反之,不知道法的究竟标准是什么,没有智慧判别甲和乙是否符合标准,而一厢情愿的就断定乙就是标准,因为大众公认,甲不符合乙,甲一定错误。那么这种情况绝对属于依人不依法,属于情执心理,属于无明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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