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識和意根相當於兩個人,當一個人不能觀察到另一個人心理的時候,不可斷然說那個人沒有某種心理,沒有某種想法情緒等等,這樣說是有過失的。因此意識受煩惱的侷限,沒有轉識成智,很難觀察到意根的各種功能作用,觀察不到時,就不能給意根下定論。
當定義一個法的標準不明的時候,就不能拿兩個法相比較,不能說甲不符合乙,與乙不一致,就說甲是錯誤的,這樣判斷過於唐突和無理智。因爲乙不一定是標準的,不一定是正確的,那麽甲與乙不一致,並不能說明甲就是錯誤的。
當一個人智慧高超,既了解甲,也了解乙,又知道正確的標準是什麽,那就可以判斷和定論甲究竟是否是正確的。也可以定論判斷乙是否是正確的。這叫作依法不依人。反之,不知道法的究竟標準是什麽,沒有智慧判別甲和乙是否符合標準,而一廂情願的就斷定乙就是標準,因爲大衆公認,甲不符合乙,甲一定錯誤。那麽這種情況絕對屬於依人不依法,屬於情執心理,屬於無明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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