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法出生需要的緣,是一種助緣助力,是幫助協助的意思,不起主導作用,主導作用是因。比如甲被乙打了,這是法惡法,緣是甲乙相遇,借助一個人一件事就有打人現象的生起。其實在這之前,有個因,致使這次事件的發生,如果沒有前因,這件事就不一定發生,即使有很多的助緣。如果沒有前因,這次打人事件就是以後事件的起因,以後有助緣出現的時候,由於這次事件的起因,甲就要報複乙,乙有可能被打或者其它方面的報複行爲。
前因是因緣所生法,是虛幻的,後果是因緣所生法,同樣是虛幻的,無論哪個法都是因緣所生法,都是虛幻不實的。
因也虛幻,果也虛幻,都是八個識和合運作出來的,推動者是意根,造就者是第八識,六個識配合,法就幻化出來了。其中七個識也是幻化的,幻法出幻法,幻上幻。第八識不幻,才能幻出一切法,如果第八識是幻,那就還有幻第八識的法,再往前推,也都是幻,沒有不幻的法,法界就不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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