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原文:如是於現法中。無明觸所生受為緣故愛。愛為緣故取。取為緣故有。有為緣故生。生為緣故老病死等。諸苦差別。或於生處次第現前。或複種子隨逐。應知如是於中際中。無明緣行等。受緣愛等。為因緣故。後際諸行生。
釋:後世諸行出生以後,如是在現前存在的法中,以無明的觸所出生的受為緣才有了愛,以愛為緣才有了取,以取為緣才有了三有,以三有為緣才有了生,以生為緣才有了老病死等等種種苦難的差別相。這些苦難有的在出生之處依次出現,出生之處就是六道輪迴之處,就是三界的任何處所;有的苦難集起以後又以種子的形式一直追逐著名色,埋藏在阿賴耶識中,因緣具足種子現行,苦難又出生在名色所在之處。 你們應該知道像這樣在現世中,因為有無明的緣故產生行,有受的緣故產生愛等等,這些法又作為因緣,就會有後世的一切行產生。此世的色受想行識落謝為種子,出生後世的色受想行識,這些法生生不已,都屬於行的範圍,不寂止就有行。
原文:複有先集資糧。於現法中從他聞音。及於二果諸行。若於彼因彼滅。彼趣滅行。如理作意。由此如理作意為緣。正見得生。從此次第得學無學清淨智見。由此智見。無明及愛。永斷無餘。由此斷故。於彼所緣。不如實知。無明觸所生受。亦複永斷。由此斷故。永離無明。於現法中。證慧解脫。
釋:還有的人前世就已經集積了修道的資糧,在現世之法中就有因緣聽聞他人講法的音聲,以及在聲聞及緣覺兩個果德中有了一切行,如果對於十二因緣法中的引因和滅盡,以及趣向滅盡的修道之行,能夠加以如理作意,以這樣的如理作意為緣,就會生起正見,從此就會得到有學和無學的清淨智見,之後十二因緣中的無明一直到愛就會全部斷盡無餘了。由於斷盡這些法的緣故,對於因緣法的不如實知,以及由無明觸所生的受也就永遠斷盡了。由於斷盡了這些法的緣故,永遠離開了無明,在現世之法中就證得了慧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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