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識知道自己當下所處的狀態,這就是反觀,就是証自証分。不知道自己當下所處的狀態時,就說明意識的反觀力弱,心思粗燥,智慧低劣,就沒有定力。有好多人煩惱顯現出來時,還不知道自己有煩惱;自己無知的時候,也不知道自己無知,這樣的意識心根本不覺悟,沒有反觀力,智慧性太差。能夠念念自知,時時自覺,這就是意識的証自証分;知是自証分;自知,自己知道,就是証自証分。証自証分裡有兩個知,自証分裡有一個知。
意識知道自己所處的狀態,能夠了解自己,認識自己,就是証自証分,也叫作自我覺知,也就是自知,也就是對了知的了知。人難得有自知之明,証自証分就是明,就是慧,這樣的人有理智,有定力,容易化導。
所謂的自証分,就是親自了知了相分,証得了相分,知道了相分。有個知,不管知什麽,都是自証分。相分起時,就是知道有相分,知就是見分,有見分有相分,知道了,就是自証分。比如:看,是見分,因爲還沒有結果,而看見是自証分,看見之中有見分和相分。聽,是見分,還沒有結果,聽見是自証分,有見分和相分。以此類推,帶有結果的,就是自証分;還沒有結果的,就是見分。反觀自己的,監視自己一切行爲造作的,是証自証分。心有警覺的人就是証自証分現前,沒有警覺,就不一定有証自証分。
眼識的証自証分,比如眼識看見陽光時,覺得陽光太亮,太刺眼睛,眼識馬上就閉眼不看,一會兒意根貪太陽或者是什麽原因,決定要看陽光,眼識就不得已緩緩地睜開眼睛,爲什麽是這樣呢?眼識的見分、相分和自証分已經出現了,哪個是証自証分?後續要如何發展?眼識不得已再去看陽光,緩緩地睜開眼睛,就說明眼識知道了陽光刺眼,可能還沒有緩過勁兒來,就不願意睜開眼睛看,眼識知道了剛才看陽光時的苦受,就是証自証分。眼識因爲有苦受,才不願意再看太陽,但是眼識也得服從意根的命令,就得緩緩地睜開眼睛。
當然看太陽的過程當中也有意識的証自証分,眼識的証自証分離不開意識,否則五識就不能現起。意識不了知自己的感受,就沒有証自証分,如果意識能了別到意識自己的感受,意識就有了証自証分。眼識知道自己的感受,就是眼識的証自証分,意識這時不一定有証自証分。關鍵是眼識對自己的感受要如何區別和了別到,就看意識有沒有智慧了。
眼識的苦受一般有眼識的知,也有意識的知,意識能知道眼識的不舒服;但意識的苦受,只有意識能知,眼識不能知。五識和六識的知與覺受也是有區別的;比如感覺疼,身識感覺的疼是肉體本身的疼,意識感覺的疼是内心的一種苦受。有時身識感覺很疼痛,但意識並不覺得難過,有人還很快樂,頭懸梁錐刺股就是這樣的情形,自虐狂也是這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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