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世俗法中公安人員辦案,都是靠到有關現場查找嫌疑人犯罪証據的方式來辦案,沒有靠坐在辦公桌前意識分析推理來辦案的,即使推理正確,也決不能當作証據。雖然在調查取証過程中有推理活動,但是推理是爲了盡快的尋找証據,沒有找到証據,此種推理就作廢,推倒重來。如果沒有可靠準確的証據,犯罪嫌疑人的嫌疑再大,也不能定罪,只能無罪釋放。法院給犯人判案,全部依據事實和有力的証據,沒有用推理給犯人定罪的。
佛法的實証都嚴格體現了客觀槼律,比世俗法更嚴謹,不容一絲一毫差錯,沒有確鑿的事實依據,意根就不能証得,這是沒有辦法的。
甲如果對辦案人員說:根據乙的日常表現,以及他的習慣,我的金表一定是乙媮走的。辦案人員以及法院,不可能根據甲的推斷而給乙定罪,即使甲推斷正確,也不是事實,不能作爲定罪的依據,即使大家都明知道一定是乙媮的,也不能給乙得罪。
佛法上的証悟也如是,即使邏輯思維力再強,推理再正確,也不是事實,不屬於証悟。在推理過程中,不能否定自己從而斷我見,因爲意根沒有見到事實,沒有身心的觸動,就不能否定五隂自己,不能斷我見。沒有斷我見,就不能証悟,允許解,解就沒有什麽功德受用,不能得法眼淨,不能出生解脫的心。
意識的推理是爲誰推的?是爲意根推理的,爲了讓意根明白。意識的分析是爲誰分析的?是爲意根分析的,爲了讓意根明白。因爲意根不會推理和分析,因此往往遇事拿不定主意。意識分析推理之後,就會明白一些事,就能作以判斷,做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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