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文:阿难。此中又言。受实非我之我。我之我亦非不得感受者。我应依我之领纳。即我之我是受法。对彼应如是言。友。一切感受完全消灭时。即无一切受。由此受之灭。还得有思惟。于此有我之我耶。世尊。实不然。是故阿难。依此不可能观察。受实非我之我。不得感受者。亦非我之我。我应我之领纳。即我是受法。
释:阿难,这里又说受确实不是我,我也不是非受的色想行识,我应该依着我的领纳,所以称作我的我就是受法。对于有这样观念的人应该这样对他说:善友,当一切感受都消灭以后,就没有一切受了,因为受灭了,你还认为能领纳的受就是我吗?阿难回答说:受确实不是我。佛说,阿难,因此说依着领纳的受不可能观察出受确实不是我,离于受的色想行识也不是我。我接受我的领纳,领纳就是我,我就是受。
众生所认为的我有五种,第一种是色我,把色身当作我,认为我就是色身,色身就是我;第二种是受我,把受当作我,认为我就是受,受就是我;第三种是想我,把想当作我,认为我就是想,想就是我;第四种是行我,把行当作我,认为我就是行,行就是我;第五种是识我,把识当作我,认为我就是识识就是我。当众生把受当作我,心中就会有受我这种我的思想观念。众生有我没有断我见的时候,或者把五种我的任一种当作我,而把其余的当作是我所,或者把五种我都当作我,这就是我见的范畴。
原文:阿难。是故比丘。不观察受是我。亦不观察。不得感受者是我。又不观察。我应依我之领纳。即我之我是受法。不观如是之我者。彼于世间之任何者。皆不执着。不执着故。无有恐怖。无有恐怖故。唯独般涅槃。自知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作。更无后有。
释:阿难,因此说比丘们不认为受是我,也不认为色想行识是我,又不认为我就是依着我的领纳,不认为我是受法。不把这些法当作我的人,就会在面对任何法的时候,都不生起执著,内心没有恐怖。因为没有恐怖的缘故,只有取证涅槃,自己能够证知生死已经到了尽头,清净的梵行已经建立起来了,这一生所要修的解脱已经修完了,再也不受后世的有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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