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杀戒第一
(三)原文:复有三种夺人命。一者用内色。二者用非内色。三者用内非内色。内色者。优婆塞用手打他。若用足及余身分。作如是念。令彼因死。彼因死者。是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后因是死。亦犯不可悔。若不即死。后不因死。是中罪可悔。
释:又有三种杀人的方式,第一种是用自己的内色也就是身体杀人,第二种是用非内色杀,就是用身体之外的杀人工具杀人,第三种是同时用内色和非内色杀,就是用手拿杀人工具杀人。内色就是优婆塞的色身,用色身上的某部分打杀,如用手打,或者是用脚踢/用头撞,或者用其余的身分打杀,同时心里这样想:就这样打死他。被打的人因此死了以后,优婆塞就犯了不可悔的杀人罪业。如果那个人没有马上死,后来还是因为被打而死,优婆塞也犯了不可悔的杀人罪业;如果那个人没有马上死亡,后来也没有因此而死,优婆塞犯中等的可悔罪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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