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生无边誓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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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开示

2025年05月13日     星期二    第1示 总第4385示

毒杀罪

优婆塞五戒相经第一节原文:复有不以内色。不以非内色。亦不以内非内色。为杀人故。合诸毒药。若着眼耳鼻身上疮中。若着诸食中。若被褥中。车舆中。作如是念。令彼因死。彼因死者。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后因是死。亦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后不因死。是中罪可悔。

释:还有不用内色也不用非内色,也不用内色和非内色和合杀人的情况。为了杀人而和合各种毒药,或者是放在那个人的眼耳鼻身和身上的患处,或者是放在那个人的饮食中,或者是放在被褥中、车轿中,同时心里这样念着:让他这样被毒死。如果那个人因此而死了,优婆塞就犯不可悔的杀人罪。那个人如果没有马上死亡,过后因此而死了,同样犯不可悔的杀人罪。那个人如果没有马上死亡,后来也没有因此而死亡,优婆塞犯中等可忏悔罪。

 原文:复有作无烟火坑杀者。核杀弶杀。作阱杀触杀。毗陀罗杀。堕胎杀。按腹杀。推着火中水中。推着坑中杀。若遣令去就道中死。乃至胎中初受二根。身根命根。于中起方便杀。

释:还有其它杀人之法,如设置一个没有烟气的火坑杀,用核杀,用捕小动物的工具杀,作陷阱杀,用杀虫药杀,用咒语杀,用堕胎方法杀,按着孕妇的腹部杀,推到火中和水中杀,推到坑中杀,或者把那个人派遣到某处在半路中杀,乃至于在母胎中刚刚出现身根和命根时,用各种方便方法杀。身根是指受精卵,命根是指意根。


——生如法师开示
(佚名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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