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殺戒第一
(三)原文:複有三種奪人命。一者用内色。二者用非内色。三者用内非内色。内色者。優婆塞用手打他。若用足及餘身分。作如是念。令彼因死。彼因死者。是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因是死。亦犯不可悔。若不即死。後不因死。是中罪可悔。
釋:又有三種殺人的方式,第一種是用自己的内色也就是身體殺人,第二種是用非内色殺,就是用身體之外的殺人工具殺人,第三種是同時用内色和非内色殺,就是用手拿殺人工具殺人。内色就是優婆塞的色身,用色身上的某部分打殺,如用手打,或者是用腳踢/用頭撞,或者用其餘的身分打殺,同時心裡這樣想:就這樣打死他。被打的人因此死了以後,優婆塞就犯了不可悔的殺人罪業。如果那個人沒有馬上死,後來還是因為被打而死,優婆塞也犯了不可悔的殺人罪業;如果那個人沒有馬上死亡,後來也沒有因此而死,優婆塞犯中等的可悔罪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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