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生无边誓愿度
烦恼无尽誓愿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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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道无上誓愿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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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开示

2025年05月22日     星期四    第1示 总第4391示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讲解

第一节  杀戒第一

(六)原文:复有作无烟火坑杀者。核杀弶杀。作阱杀触杀。毗陀罗杀。堕胎杀。按腹杀。推着火中水中。推着坑中杀。若遣令去就道中死。乃至胎中初受二根。身根命根。于中起方便杀。

释:还有其它杀人之法,如设置一个没有烟气的火坑杀,用核杀,用捕小动物的工具杀,作陷阱杀,用杀虫药杀,用咒语杀,用堕胎方法杀,按着孕妇的腹部杀,推到火中和水中杀,推到坑中杀,或者把那个人派遣到某处在半路中杀,乃至于在母胎中刚刚出现身根和命根时,用各种方便方法杀。身根是指受精卵,命根是指意根。

原文:无烟火坑杀者。若优婆塞知是人从此道来。于中先作无烟火坑。以沙土覆上。若口说。以是人从此道来。故我作此坑。若是人因是死者。是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后因是死。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后不因死。是中罪可悔。

释:用无烟的火坑杀的情况是,如果优婆塞知道要被杀的人从某条路上来,就在路中提前作好无烟的火坑,用沙土覆盖上,之后口中说:因为这个人从这条路上来,所以我设置了这个火坑。如果那个人因堕落火坑中而死亡了,优婆塞犯不可悔的杀人罪。如果那个人没有马上死亡,过后还是因此而死,优婆塞同样犯不可悔的杀人罪。如果那个人没有马上死亡,后来也没有因此而死亡,优婆塞就犯中等可悔的杀人罪。


——生如法师开示
(佚名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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