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婆塞五戒相经第二节原文:有一居士种植萝卜。又有一人来至园所。语居士言。与我萝卜。居士问言。汝有价耶。为当直索。答言。我无价也。居士曰。若须萝卜。当持价来。我若但与汝者。何以供朝夕之膳耶。客言。汝定不与我耶。主曰。吾岂得与汝。客便以咒术令菜干枯。回自生疑。将无犯不可悔耶。往决如来。佛言。计直所犯。可悔不可悔。茎叶华实皆与根同。
释:有一个居士种植了萝卜,又有一个人来到萝卜园子里对居士说:给我萝卜。居士问他说:你给钱吗?还是直接要呢?那个人回答说:我没有钱。居士说:如果要萝卜,应当拿钱来,我如果平白给你,拿什么来糊口过日子呢?那个人说:你确实不给我吗?居士说:我怎么能给你呢?那个人于是就用咒术让菜干枯了。他回去以后自己就生起了疑惑心说:我是不是犯了不可悔罪了呢?于是就到佛那里请佛来明示,佛说:根据你所毁坏的菜的价值,来决定你所犯的罪是可悔的还是不可悔的,茎叶和花果与根部都算一样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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