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婆塞五戒相經第二節原文:有一居士種植蘿蔔。又有一人來至園所。語居士言。與我蘿蔔。居士問言。汝有價耶。為當直索。答言。我無價也。居士曰。若須蘿蔔。當持價來。我若但與汝者。何以供朝夕之膳耶。客言。汝定不與我耶。主曰。吾豈得與汝。客便以咒術令菜乾枯。回自生疑。將無犯不可悔耶。往決如來。佛言。計直所犯。可悔不可悔。莖葉華實皆與根同。
釋:有一個居士種植了蘿蔔,又有一個人來到蘿蔔園子裡對居士說:給我蘿蔔。居士問他說:你給錢嗎?還是直接要呢?那個人回答說:我沒有錢。居士說:如果要蘿蔔,應當拿錢來,我如果平白給你,拿什麼來糊口過日子呢?那個人說:你確實不給我嗎?居士說:我怎麼能給你呢?那個人於是就用咒術讓菜乾枯了。他回去以後自己就生起了疑惑心說:我是不是犯了不可悔罪了呢?於是就到佛那裡請佛來明示,佛說:根據你所毀壞的菜的價值,來決定你所犯的罪是可悔的還是不可悔的,莖葉和花果與根部都算一樣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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