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是意識解,意根不解不知,証是二者都知都解,都不愚。對於一個法,意識解了,是知其然,意根証了,是知其所以然。知其然是知表面現象,不知内裡,是比較膚淺粗糙的知,沒有觀察力,一問具體和實質、細節等就會一問三不知,對於法只能懂得一些粗略和粗糙的東西,無法細致深入了解觀察更多、更深、更具體的内容,因此對法講不太清楚,更不透徹,給人一種模模糊糊隔靴搔癢的感覺。知其所以然,是知法的内在原理,深入表裡,知法的實質和來龍去脈,觀察力強,能了知法的具體細節,思路清晰,理路透徹,邏輯嚴謹周密,智慧強大。所以觀一個人對法的認知程度,就看他對法的描述是停留在粗略的表面現象,還是能夠深入到具體細節,越具體,說明實証的程度越深,智慧也越深;越粗略,越沒有實証,離實証越遠,智慧越淺,越是意識的解,越沒有意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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