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婆塞五戒相經第二節原文:佛告諸比丘。優婆塞以三種取他重物。犯不可悔。一者用心。二者用身。三者離本處。用心者。發心思惟欲為偷盜。用身者。用身分等取他物。離本處者。隨物在處。舉著餘處。
釋:佛告訴諸比丘們說:優婆塞用三種方法獲取他人比較貴重的物品,犯不可悔罪。一者用心取他人物,二者用身取他人物,三者物品離開原來的位置。用心取者,起心思惟,想要偷盜;用身取者,用身體的肢分等等獲取他人物品;離開本處者,把物品從原來所在處,移動到另外的處所。
原文:復有三種。取人重物。犯不可悔罪。一者自取。二者教他取。三遣使取。自取者。自手舉離本處。教他取者。若優婆塞教人言。盜他物。是人隨意取。離本處時。遣使者。語使人言。汝知彼重物處不。答言知處。遣往盜取。是人隨語。取離本處時。
釋:又有三種取別人的重物,犯不可悔罪。一者是自己取,二者是教他人取,三者是派遣別人替自己取。自己親自取者,用自己的手把物品拿離原來所在處。教他人取者,如果優婆塞教導他人說:去盜他的物品,被教導的人隨自己的意取,當物離原來所在處時,就算偷盜了。派遣人替自己取者,對被派遣的人說:你知道那個重物所在處嗎?被派遣的人說知道,於是就讓他去盜取,那個人聽自己的話,把物品拿到手裡,使得物品離開原本所在處時,就犯了偷盜罪。
原文:復有五種。取他重物。犯不可悔。一者苦切取。二者輕慢取。三者詐稱他名字取。四者強奪取。五者受寄取。重物者。若五錢。若直五錢物。犯不可悔。
釋:又有五種盜取他人重物,犯不可悔罪。一者是裝作可憐、痛苦、老弱病殘來騙取,二者是以權以勢居高臨下,含輕慢心而取,三者是謊稱他人的名字騙取,四者是用強力奪取,五者是接受他人寄存物品不還而騙取。重物如果是價值五錢,或者是價值為五錢的其它物品,達到這個標準就犯不可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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