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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開示

2021年03月22日    星期一     第2示 總第3218示

阿毗達摩俱捨論第九卷

(八)原文:然今正釋。契經意者。頌曰。此中意正說。因起果已生。論曰。諸支因分。說名緣起。由此爲緣。能起果故。諸支果分。說緣已生。由此皆從緣所生故。如是一切二義俱成。諸支皆有因果性故。 

釋:現在要正確的解釋契經之意,有頌說:此經中意正確的說法是,因生起之時,果已經生起來了,如觸生起來的時候,受就已經生出來了。論說,十二支的因分說爲是緣起支,由此因支爲緣能生起果支的緣故,如觸支是緣起支,以觸爲緣,能生出受的果,以受爲緣,能生出愛的果。由十二支的果分受、愛、取等等,說緣已經生起了,如觸、受、愛等等緣。由此可說,一切法都是從緣而生起的,如是一切法都是因和果二義一起成就的,因爲十二支都有因果之性。 

原文:若爾安立。應不俱成。不爾所觀有差別故。謂若觀此。名緣已生。非即觀斯。複名緣起。猶如因果。父子等名。尊者望滿。 

釋:如果這個說法成立的話,安立一切法皆有因果之性,因果應該不是同時成立的。比如說受支是觸支的果,觸是受的因,觸生起最初之時,受並沒有同時生起,是在觸圓滿具足之時受才生起。因果不同時,如果非要說因果同時生起,所觀察的法就有差別和缺漏。比如說如果觀察此觸支法,說是作爲緣,所生的受支已經生起了,又叫作緣起法,可是明明受不是同時緣起的,比如因果、父子等等名字,只有在因緣具足的時候才能成立,如果因還不具足,果就不能馬上出現。如果因不具足,果就不出現,也就沒有因果之說;如果當兒子的因緣還不具足,父親的名字就不能成立,也就沒有父子之說。 

原文:意謂諸法有是緣起。非緣已生。應作四句。第一句者。謂未來法。第二句者。謂阿羅漢最後心位。過現諸法。第三句者。餘過現法。第四句者。諸無爲法。經部諸師作如是白。此中所說爲述己情。爲是經義。若是經義。經義不然。所以者何。且前所說。分位緣起十二。五蘊爲十二支。違背契經。經異說故。 

釋:經中之意有說諸法的有是緣起法,而已經生起的法卻不是緣,不能引生後法生起。非緣起法應該作四句來解說,第一句是未來法,現在的緣,還沒有引生出未來世的法,緣起法並沒有出現;第二句是阿羅漢最後心位過去和現在的法,阿羅漢過去和現在的緣雖然生起了,但是後世卻不會出現了,緣起法不再出生;第三句是除阿羅漢最後心位之外的過去和現在的法,這些法雖然是緣,可是可以引生出的法,卻還沒有出生,緣起法並不存在;第四句是所有的無爲法,既然叫作無爲法了,就不會有執取心,那麽現在所作的一切,並不會引生後世的法出現,已經沒有緣起法。

對此,經部各位大師是這樣解釋的,然而他們所說是自己的情解還是經文的原意?如果是經中之意,經意卻不是這樣。爲什麽這樣說?就像前邊所說的,各分位的緣起有十二支,五蘊就是十二支,這就違背了契經,契經不是這樣說的。

——生如法師開示
(佚名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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