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謂眼光,是眼用故,不離眼故,亦得眼名。若此眼光,行至色處,何故遠色,見不淹遲。如何月輪,與諸近色,舉目齊見,無遲速耶。未見世間,有行動物,一時俱至,遠近二方。由是因緣,應立比量,照遠色見,不至遠色,照近色見,時無異故。
釋:眼就是眼識,是眼根所用的,不離眼根,所以取名爲眼(識)。如果眼識能去到色塵之處,那爲什麽說遠處的色塵,眼識見到並不比近色晚呢?爲什麽天上的月輪與眼前的近色,抬眼都能一齊看見,沒有快慢之別呢?從來沒有看見過世間能動轉之物,能同時去到遠近兩個處所。(那麽眼識就沒有動轉,並沒有去到色塵處,就是說,眼不到色,而有見。爲什麽如此?)因爲這個緣故,應該立論爲這是比量所見,眼識照見遠色有見,而不到遠色;眼識照見近色而有見,也不到近色,見遠近色,沒有時間上的差異。
眼識究竟爲什麽遠近色同時見?眼不到色,色不到眼,而能有見;耳不到聲,聲不到耳,而有聞性,實不可思議。如果用勝義根來解釋,就很容易懂了,六識所見都是勝義根裡的六塵,内六塵都在勝義根裡,哪有遠近之說。不管多遠多近的色塵,只要傳導到勝義根裡,就不分遠近,都是影子。識心識別就能同時了別到影子,不是了別的實質的物質外色塵;如果了別外色塵,才有遠近之說。而如來藏能了別外色塵,但是外色塵對於如來藏來說,也沒有遠近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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