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薩優婆塞五戒威儀經》原文:菩薩如是見如是語。菩薩不應樂於涅槃。應背涅槃。不應畏煩惱。不應滅煩惱。何以故。菩薩三阿僧祇往來生死故。如是語者。犯重垢罪。
釋:菩薩如果有這樣的知見,有這樣的言語,就犯重垢罪:菩薩不應該樂著於涅槃,應該背逆涅槃。菩薩不應該畏懼煩惱,也不應該滅除煩惱。為什麼這樣說?因為菩薩是要在三大阿僧祇劫中往來生死的緣故。這樣說話的人,就犯重垢罪。
因為菩薩雖然樂於涅槃,卻能不入涅槃,以清淨心帶領眾生修行,引領眾生得解脫;菩薩不應該背逆涅槃有煩惱染污心,染污心能侵害眾生的身心,無法度眾,不能對眾生有正向的影響。如果菩薩背逆涅槃,就會沉溺生死中,既無法自救,更不能救眾生,自身尚不解脫,如何能讓眾生解脫?
菩薩對於煩惱的態度應該是,菩薩應該畏懼煩惱,應該滅除煩惱,既要滅除煩惱,又不能滅盡煩惱。如果滅盡煩惱,就會證得四果阿羅漢,命終必入無餘涅槃,就捨棄了眾生和佛道;菩薩如果不斷煩惱,則不能自救,焉能救眾生?所以菩薩也要斷除煩惱,證得初果二果三果,把煩惱斷到三果的程度,不應該斷盡煩惱證四果。
菩薩只要在小乘上修到三果就可以了,足以能夠在大乘的修行上達到初地至七地菩薩的階位,不影響菩薩道業,更方便度眾生,修到七地菩薩時再在佛力加持下斷盡煩惱,證得八地菩薩而不入無餘涅槃。菩薩雖然是在三大阿僧祇劫裡修行和度眾生,但不能以煩惱身在三界中遊走,否則不能保證人身和天人身,則不能自度,更不能度眾。
原文:何以故。如菩薩樂於涅槃。畏於煩惱。比於聲聞。千萬倍不可為喻。何以故。聲聞之人順自為己。菩薩常為一切眾故。菩薩雖處有漏。於滅煩惱而得自在。過於羅漢處無漏者上。
釋: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如果菩薩樂著於涅槃,畏懼煩惱,其心行也比聲聞人強過千萬倍不止。為什麼呢?因為聲聞人畢竟是隨順其自私性只為自身考量,不顧眾生生死的,而菩薩常常是為一切眾生考量的緣故。菩薩雖然處於有漏的煩惱中,但是對於滅除煩惱這件事還是非常自在的,煩惱說滅盡就滅盡,因為最後一絲煩惱是刻意保留的,所以菩薩是超勝於處在無漏位的阿羅漢的。
原文:若菩薩起身口業。應自防護。莫使他人慢惰罪。若故不自護。使他惰罪者。犯重垢罪。若不作意自護。放散所作。生他罪者。犯輕垢罪。不犯者。若外道。若隨出家如法所作。若值多瞋惡人。是名不犯。
釋:如果菩薩要生起身口業時,應該自己做好防護,不要生出惡行,使得眾生譏嫌,從而讓眾生生出輕慢心,以至於因為不恭敬而獲罪。如果菩薩故意不做好自身身口的防護,使得眾生造作不恭敬罪業,菩薩就犯重垢罪。菩薩如果不特意作意來防護自己的身口業,散漫放逸,放任身口,隨意所行,讓他人生出罪惡的,犯輕垢罪。
不犯罪者,除非是遇到了外道,要斥責他們的外道行和邪法,身口可以有沖突的行為,這不屬於犯罪;或者是菩薩隨因緣出家,身口所行如理如法,不犯罪;或者是遇到了許多瞋恚的惡人,為了懲治這些惡人,而不約束身口行,有言行沖突,則不屬於犯罪。
這樣來說的話,如果一個人身口意行經常不撿點,顯示出非常明顯的貪瞋癡三毒煩惱,經常讓眾生誹謗輕慢自己,繼而誹謗三寶、佛經、法義和其他菩薩,這樣的人是不是一個合格的菩薩,是否犯罪?這樣的人不是合格的菩薩,犯重垢罪。一個人由於自己不清淨的身口意行,讓大量眾生生謗,甚至謗法,罪惡是不是很大?是很大。如果一個人故意以極大的貪瞋癡煩惱,讓大量眾生謗法,不信法,是不是魔黨?是魔黨,明知魔黨有貪瞋癡,對眾生有危害,仍然維護者,就是幫兇,同樣有罪。
所以判斷一個人是不是真菩薩,是不是善知識,要全方位的考量,不能只看其一,不顧其餘。其中身口意行是最重要的考量標的,最能暴露一個人的本質,最說明問題,影響最大,關乎佛教的信譽和威望,以及佛教的興衰。所以每個學佛人都要注重清淨自己的身口意行,萬不可造作貪瞋癡煩惱惡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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