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婆塞五戒相經第一節原文:無煙火坑殺者。若優婆塞知是人從此道來。於中先作無煙火坑。以沙土覆上。若口說。以是人從此道來。故我作此坑。若是人因是死者。是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因是死。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不因死。是中罪可悔。
釋:用無煙的火坑殺的情況是,如果優婆塞知道要被殺的人從某條路上來,就在路中提前作好無煙的火坑,用沙土覆蓋上,之後口中說:因為這個人從這條路上來,所以我設置了這個火坑。如果那個人因墮落火坑中而死亡了,優婆塞犯不可悔的殺人罪。如果那個人沒有馬上死亡,過後還是因此而死,優婆塞同樣犯不可悔的殺人罪。如果那個人沒有馬上死亡,後來也沒有因此而死亡,優婆塞就犯中等可悔的殺人罪。
原文:為人作無煙火坑。人死者不可悔。非人死者。是中罪可悔。畜生死者。下罪可悔。
釋:為別人作無煙火炕來殺人,如果是人類因墮落火坑而死,就犯了不可悔的殺罪;如果是非人掉進火炕裡死了,優婆塞就犯了中等可懺悔的殺罪;如果是畜生掉進去死了,優婆塞就犯了下等可懺悔的殺罪。
為什麼同樣一個火坑,不同的眾生掉進去死了,優婆塞獲罪卻不同呢?第一是因為眾生身份類別不同,福德不同,自身價值不同,死亡以後損失就不同,殺之當然獲罪就不同。人比非人尊貴有價值,非人比畜生尊貴有價值,殺人獲罪最大,殺畜生獲罪最小。價值是指對世間能作出的貢獻大小,對眾生的利益大小,自身能獲得的世間和出世間的成就大小。第二因為優婆塞的目的和用心不同,有心和無心獲罪當然就不同。優婆塞想殺的目標是人,對人有殺心,人死罪就重。他的目標不是非人和畜生,對非人和畜生沒有殺心,那麼非人和畜生死了屬於誤殺,罪就小。
原文:為非人作坑。非人死者。是中罪可悔。人死是下罪可悔。畜生死者。犯下可悔罪。若為畜生作坑。畜生死者。是下罪可悔。若人墮死。若非人墮死。皆犯下罪可悔。
釋:如果是為非人作的無煙火炕,非人因此而死了,優婆塞就犯中等的可懺悔的殺罪。如果是人類掉進去死了,就犯下等可懺悔的殺罪,畜生因此而死,也是犯了下等可懺悔的殺罪。
如果是為畜生作無煙火炕,畜生因此而死,就犯可懺悔的下等殺罪。如果是人掉進去死了,非人掉進去死了,都是犯下等的可懺悔殺罪。
為非人設置火坑,是有心想殺非人,但因為非人的身份不夠尊貴,不是道器,殺死了非人,犯的是中等可悔罪,不是上等最重的不可悔罪。而如果人類意外的掉火坑裡死了,是犯下等的可悔罪,因為優婆塞並沒有想殺人,是人自己誤進火坑導致的,優婆塞只是提供了墮火坑的方便。如果畜生誤進火坑死了,更是下等可悔罪。如果是有心想殺畜生,結果不管是哪類眾生因此而死,都是下等的可悔罪,因為畜生不夠尊貴,也非道器,殺之是下等罪,而人和非人是屬於誤殺,也是下等罪。
原文:若優婆塞不定為一事作坑。諸有來者。皆令墮死。人死者。犯不可悔。非人死者。中罪可悔。畜生死者。下罪可悔。都無死者。犯三方便可悔罪。是名無煙火坑殺也。
釋:如果優婆塞並不是為確定的某類眾生設置了無煙火炕,心裡希望凡是來到火炕的一律都殺死。如果人類因此而死了,就犯不可悔的殺罪,如果是非人因此而死了,就犯中等的可懺悔殺罪,如果是畜生因此死了,就犯下等的可懺悔殺罪。如果都沒有死的,優婆塞犯三種方便可悔罪。這是說的設置無煙火炕殺罪的情況。
設置火坑是想殺經過的一切眾生,包括人類,那就是有心想殺人,人死就犯上等不可悔罪,想殺非人和畜生,非人和畜生死了,就犯中等和下等的可悔罪。三種方便是指為殺三種眾生設置了無煙火坑。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