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犯偷盜罪需要三者結合:用心、用身、物離本處,缺一則罪不成立。如果是無心而挪動物品到別處,不算偷盜;如果是有心用身偷盜,物沒有離本處,不算偷盜;如果是有心偷盜,物也離本處,卻沒有用自己的身分取,而是讓別人替自己取,也算作偷盜;或者用咒語使物離本處,算作偷盜;或者使用意念、神通等等手段,使物離本處,算作偷盜,除此則不算偷盜。
而在現代社會,所盜物還包括無形質的,不涉及物離本處的偷盜要件,但是如果物的所有權或者是使用權最終變為自己的了,也算物離本處的一種,就屬於偷盜,本處就是指原本主人之處。
現代科技發達,可以不用身分偷盜竊取,物品不僅可以是有形有相的,也可以是無形無相的。如信息、技術、軟體、文档、專利等等,包括盜取名聲,盜取名譽、功勞、獎勵、資源等等,這樣物雖然沒有離本處,但信息卻入到自己腦子裡,名譽名聲技術等等轉移了,歸自己所有了,那就算偷盜,或者復制信息文字,都算作偷盜。只要是沒有被原有主人允許的占有行為,都屬於偷盜。
在競爭激烈的社會裡,大大小小的各層團體為了爭人力、物力和技術信息資源,各種手段無所不用其極,只要是對方不允許加以防範而強行占有的,都屬於偷盜。尤其是國與國之間的間諜,其職業就是偷盜職業,隱秘性極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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