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就是不與而取,不經過物主同意偷偷拿取了對方的所有物,或者是明著拿取據為己有;或者是設計將物蒙騙到手;或者是言行逼迫,使物主不得不給與。偷是盜中行為比較輕微的,重的是奪取、搶、劫,其中明奪明搶比暗奪暗搶更猖狂霸道,罪業更重。總之,不經過物主同意,使用一定的手段、方式、方法和途徑,把本不屬於自己的一切法據為己有,名之為盜。
而物主由於某種原因不得不同意,勉強同意,雖表面同意,但內心裡不願意,這也屬於盜。這個同意是指心同意,不是指被逼迫的口頭同意。當然,如果被盜者故意口頭同意,而內心卻不同意的情況,則不屬於盜,而是自己被騙被設計了。
所謂偷盜,就是不與取。別人不是願意給你的,沒有同意給你的,你就主動取走占用了,名為不與取。但是這裡有個關鍵點需要厘清,有些時候,有的人礙於面子,意識表面同意和答應,但是內心裡意根是不願意的,只是很勉強同意了。這種情況下,使用了他的東西,占用了他的資源,拿走了他的東西等等,嚴格意義上說都屬於偷盜範疇。別人自願給與,真心實意給與,取了得了才合理合法,假意給與,被迫給與,礙於情面和壓迫等給與的,都不是自願給與的行為,如果取了得了實質上就是不與取。
被逼無奈,一般屬於強奪取,有時候也可能是輕慢取。這個強,一般是指用勢力、權力、面子、關係等等,造成對方不得不同意,實際上是不同意的,心裡在腹誹和抱怨,這種情況拿走東西和占用資源,就屬於偷盜。比如說,甲告訴乙,晚上我到你家吃飯,咱倆喝兩杯。乙很忙,沒有時間陪甲吃飯喝酒,礙於面子,不得不同意,心裡卻叫苦。甲吃了飯以後,就等於偷盜,偷盜了乙的糧食和酒,加上時間。甲卻不知自己強行吃飯喝酒,強行占用了乙的時間,這些都屬於偷盜。
再比如,甲經常到乙處吃飯喝茶聊天,卻從來都沒有付出過飯錢和茶錢,單方面付出乙的心裡是不情願的,可是又沒辦法。這樣不情願的付出,就讓甲犯了偷盜罪。
甲請乙吃飯,結果乙不經過甲的同意,私自把丙帶去了,那麼這頓飯吃完,丙的飯錢怎麼算?實質上算是不與取了。不經過主人同意,私自去人家做客閑聊,占用主人寶貴的時間,耽誤了主人的大事,這種情況不僅盜用了主人的時間,還讓主人沒辦成事,從而受到了損失,這些損失就是債務。如果主人同意你去做客,你卻私自又帶了兩個人,沒有經過主人同意,這也算作盜,盜的內容除了時間,還有主人的權力。
還有遇事替別人作主作決定,不管別人同意不同意,高興不高興,別人的事情都由你說了算,這是盜用了別人的自主權,受到多大損失,你就偷盜了多少東西。下屬替長官作決定,孩子替家長作決定,徒弟替師父作決定等等,都是屬於偷盜行為,損失有多大,就偷盜了多少東西,再加上盜權。
人人都需要懺悔,強勢的人容易犯盜。跟人打交道,一定不要勉強別人,不要讓人為難,只有別人心甘情願的,才可以去做,不要違背別人的意志,不要剝奪別人的自主權。外國講究人權,維護自他基本的權利,很多事情都會首先徵求別人同意,非常客氣。而我們中國人不講究這個,講究人情面子,人情世故,互相之間不太客氣,沒有距離感和邊界感,不知不覺就侵占了別人,心裡沒有愧疚。這些都屬於做人的德行問題,有德行的人時刻都尊重他人的心理、情緒和感受,以及種種權利,絕不侵犯和冒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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