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修証的最高境界就是佛陀的理事圓融,事事圓融,事事無礙,都合於理,理能顯事,事能顯理,理事永遠不脫節。要做到這樣,必須從佛法修証的最初見道開始,終至最後見道成佛。前後所見之道逐漸轉深,也就是所見的理越來越深細,而事也隨之越來越圓融圓滿,從最初見道時開始,事就隨理而行,理到哪裡,事就跟隨到哪裡,不相脫節,直至佛陀最後見道,睹明星悟道,理圓滿,一切事即刻都隨之圓滿,理事都不用再修,位尊無上法王。
見道分爲理上見和事上見,理見和事見有什麽區別?理上見,是從理到理,在意識層面上充分認識了理,明了了理,而事不相隨,這時候事與理是脫節的。因爲意根沒有見,定慧具足圓融的三昧境界就不出現,事就不與之相隨,事由意根來掌控,意識無法讓事相隨和圓融。
而事上見道,是在事上參理証理,這樣見道事必合理,事必隨理,理事必能融合在一起,不相脫節,從此才能脫胎換骨,洗心革面,外表看人還是那個人,從心行上看不再有舊時行履,思想品質煥然一新,心空無我,有爲上顯無爲,無爲又爲了有爲,空而不空,不空而空。
所以真正的見道是在事上作了充分參究的見理和入理,是事隨理事顯理的証理,理事不分,三昧相隨。理事融合,不一定圓融,也不一定無礙,因爲理不徹,理徹即成佛。在事上見理,就是証得,在事不見理,就不是証。如果理只是理,不與事融合,這個理就解決不了事,解決不了事的理,就沒有實用。所以只知理,不在事上見理顯理,就不是實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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