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原文:由如是理爲証。故知若爾。便應有大過失。諸由正理。可得証知。一切皆應不須更說。故彼所說。不成釋難。然上所言。經不別說。老死有果。無明有因。生死便成有終始者。此難非理。經意別故。亦非所說理不圓滿。所以者何。此經但欲除所化者。三際愚故。由所化者。唯生是疑。雲何有情。三世連續。謂從前世今世得生。今世複能生於後世。
釋:由這樣的道理作爲証明,所以應該知道如果像那樣說不如理作意是無明的因,就會有大過失了。一切都由如理作意可以得証,不用再說什麽了,所以那個人所說的不如理作意的無明的因,屬於取支所攝的觀點,就不會成爲我們釋法之阻難。然而上述所說的觀點,契經裡並沒有說過,如果老死以後還有果,無明之前還有因,那麽生死便成了無有始終的了,這種難問沒有道理,契經之意也不是這樣,也不是經中所說的道理不圓滿。爲什麽這樣說呢?此經只是想消除所要化導的人的三際愚惑,因爲所要化導的人只生這樣的疑惑:爲什麽有情是三世連續不斷的,從前世生出今世,有今世還能再生後世?
原文:如來但爲除彼疑情。說十二支。如前已辯。謂前後中際。爲遣他愚惑。如世尊告諸苾芻言。吾當爲汝說緣起法。緣已生法。此二何異。且本論文。此二無別。以俱言攝一切法故。如何未來未已起法。可同過現說緣已生。雲何未來未已作法。得同過現說名有爲。
釋:如來只是爲了消除他們的疑惑,說緣起法有十二支,如前邊已經辨明的前後中際,是爲了遣除他們的愚惑。例如世尊告訴諸比丘們說,我應當爲你們說緣起法和緣已經生出的法,這二者的區別。本論說這二者沒有差異,因爲都是說緣起法攝受一切法的緣故。爲什麽說未來還沒有生起的法,可以與過去和現在已經生起的法一樣,都說爲是由緣已經生起的法?爲什麽說未來還沒有造作之法,可以同過去和現在的法一樣都說爲是有爲法?
原文:由能作思力已造故。若爾無漏。如何有爲。彼亦善思力已造故。若爾就得涅槃應然。理實應言。依種類說。如未變壞。亦得色名。由種類同。所說無失。
釋:由能有所造作的思擇力,已經造作了的緣故,說爲有爲法。如果此法無漏,如何說爲是有爲?因爲無漏法也是善的思擇力所造作的緣故,由無漏法証得涅槃也是理所當然,從道理上也確實應該說爲是有爲法。依照法的種類而說,如果還沒有變壞的法,也應該有色的名字,由於種類相同,所說的就沒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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