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又前說末那恒與阿賴耶識俱轉乃至未斷。當知常與俱生任運四種煩惱一時相應。謂薩迦耶見。我慢。我愛。及與無明。此四煩惱。若在定地若不定地。當知恒行不與善等相違。是有覆無記性。」
解:這段是瑜伽師地論原文,很多人都把這段理解錯了。他們都認爲意根只有這四個煩惱,我見、我愛、我慢和無明,就是有四個煩惱心所法。實際上原文不是這個意思。即使是這個意思,那麽無明這一個煩惱包括了所有的煩惱,凡夫的意根就具足了所有煩惱。
這裡的意思是說,意根與這四個煩惱時時刻刻恒常的在一起運行,刹那須臾都不分離。恒行就是恒常運行不斷滅的意思,而意根還有不恒常運行的煩惱心所法,不是時時刻刻與意根共同運行,不是刹那都存在著,而是有時現行出來,有時不現行出來,除了這四種煩惱以外都是不恒常運行的煩惱。那麽意根的煩惱心所就分爲兩部分,一部分恒常現行存在,一部分偶爾伴隨意根現行。
意根有無明這個煩惱,而無明則包括了一切煩惱,所有的煩惱都屬於意根的煩惱,由意根的煩惱引發意識的煩惱,造作出一切煩惱業。斷煩惱只有斷除意根的煩惱才是究竟的斷煩惱,如果意根沒有某種煩惱,那就不用斷煩惱,修行就少了一些麻煩和遮障。
意識有沒有煩惱都是無所謂的事情,因爲意識是斷滅法,意識一滅煩惱即消失,只剩下意根,只要意根沒有煩惱,衆生就不會有生死輪回,如果意根有煩惱,生死輪回就必不可免了。爲什麽無數人非要在意識上大做文章呢?就是因爲這些人只能夠了解一下意識,根本不懂意根,更觀察不到意根的心行,所以漫天遍野都是意識論,衆生被誤導得很可憐。
這四種煩惱在凡夫位一切時中恒行現行,沒有斷過,其他煩惱時有時無。斷我見以後,沒有了我見煩惱,其他三種煩惱還要繼續恒行,四果以後四種煩惱全部消失,心清淨,再也沒有恒常運行的煩惱了(大乘法方面的無明除外),但習氣還在,只是不恒行。六個根本煩惱是樹干,二十隨煩惱是枝葉,樹干一倒,枝葉不久就會乾枯,蕩然無存。
意根的無明煩惱,包括了一切煩惱。其中嗔煩惱不能恒行,是時有時無的,如果嗔心恒行,其後果不可想象,無論是自己還是他人都會忍受不了,嗔毒不久就會毁壞色身,生命就會不久於世,周遭的一切人等苦受無邊,沒有樂受。這裡沒有特意說意根有無嗔煩惱,但是意根絕對有嗔煩惱,如果沒有嗔煩惱,我們就不用再修行斷除嗔煩惱,意識有嗔煩惱那是無所謂的,意識總是要不斷的斷滅,滅了就沒有煩惱了,只要意根沒有嗔就好極了。事實卻不是這樣。
瑜伽師地論裡的語言非常簡潔,把語義吃透非常不容易,需要文字功底以及修行上的証量,兩方面結合才行。而真正的依法,就是要依據事實,只要是事實,早晚都能攻破一切不符合事實的言論,凸顯出真理的力量。即使佛講的法,也要自己實際去觀行,是否是如此。佛講的一切法,最後需要我們全部去實証到,才能成佛。不實証出來加以証明,就不能獲得相應的智慧,背佛語是不解決問題的,佛說的不能代表我們自己証得了。修行到最後,要依全部的事實真相,連佛也不依,佛說的法,自己都要實証,全部証得以後,才算徹底修行成就。
佛在娑婆世界講的法,也僅僅相當於手指甲裡的土那麽多,沒有講的法,卻像大地裡的土一樣多。一切法我們都要修學,都要實証,都要知道事實真相。而這個事實真相,不是依人就能得到的,必須實証。
瑜伽師地論這段文字還有一個重要的意思,文中說,我見、我愛、我慢和無明四種煩惱,無論是在定中還是不在定中,都是恒行恒常運行的。雖然是恒常運行,卻不與善十一心所法心違背。意思是說,意根既有煩惱心所法,同時也有善心所法的存在和運行,二者不相沖突。這裡瑜伽師地論說意根是與善十一心所法相應的,而有的菩薩論裡說,意根不與善心所法相應,兩個論互相沖突,那當然是以彌勒菩薩的瑜伽師地論爲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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