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念住經中,世尊講五取蘊時,也講到色受想行識的内法和外法。内色是色身,外色是六塵,内受想行識是意根,外受想行識是意識。
世尊講七覺分時,也把七覺分分爲内七覺分和外七覺分。擇法覺分、精進覺分、喜覺分、倚(輕安)覺分、定覺分、捨覺分,都分爲意識的外覺分和意根的内覺分。沒有修成内七覺分的時候,不可能証得小乘果,不可能斷我見,更不要說明心見性了。三十七道品不修成就,大小乘果一個也不要談,身心輕安不成就,定不成就,内心捨受不存在,無法斷除我見,無法明心見性。這是佛法修証的硬指標,無論誰也越不過去。如果硬要說某某証果和明心了,那都是朔料果,看看就可以了,不能吃,沒有實有價值。
從世尊對七覺分的描述來看,意根有擇法覺分,有精進覺分(真精進),有喜覺分(意根不僅僅是捨受),有輕安覺分,有定覺分(與定相應),有捨覺分。之後心行符合八正道,才能具足小乘証果的條件,才能斷我見,証初果,否則都是假果朔料果。條件不具足,因緣不具足,強行引導,只能得個假果,天天看,不能用,沒有實用價值。
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