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想心所沒有了別清楚的時候,就再接著了別和思,當思心所還不能作決定的時候,六識就要反複不斷地思和想,再反複地了知;了知以後再感受,感受以後再了知,了知了以後又再思,沒思明白就再作意。作意以後再接著觸,或者再接著直接想,或者觸了之後再想,想完再受,受完再思,思完了再受,前後次序都不一定的。
五個心所法都運行出來以後,如果再作意,就是把六識的注意力集中到要了別的境界上,然後根塵識三者和合觸。和合觸了以後,最先是接受和領納,然後再了知;了知清楚了,就有了感受。如果沒有感受清楚,就再接著了知,可能要反反複複地作意、觸和了知。六識都作了知和執取,待生出感受以後,才能決定下一步所應採取的相應行動,這就要先作思量、考慮、判斷,之後再作出抉擇,決定要採取哪些身口意行。這裡要分爲許多步驟,層層遞進,層層深入,直至身行口行都造作出來。如果沒思考明白,就需要再接著觸,再接著作意,再接著想,再接著了知,直到最終了別清楚了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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