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面對是非,面對他人的過錯時,在不能空掉和躲避這些境界,必須要解決這些人事時怎麽辦?應該觀行人事境界的虛幻不實性,觀行一切法無我、無人、無衆生、無事相。口中如果一定要談論人事,也應該只是在意識心的層面來客觀的作以評價,以如理的方式如理的解決,内心不要有所騷動,不要被人事情節所牽引,陷於其中而不能自拔,這樣就會失去所有的覺照之力,我相、人相、衆生相、事相全部現前,並且執以爲實,心被事相所染污,染污的業種存入自己的如來藏中,後世果報自受,得不償失。
豈有智者,以他人之過失,藏於自己心中,侵污自家田地,累及後世,不得清淨。見他人之過失,回光返照自心,莫要責人而不責己。誰人修行誰人了,誰能代替他人修行,替人成就,而自己背負業果?無有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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