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東西,有粗相和細相,粗相是比較明顯顯著的,一下子就能看得見,感覺得到的,細相是在粗相之後顯現,不容易辨別,需要仔細細心才能看得見,感覺得出來。一個法也是分爲粗略的部位和細微的部分,乃至於識心也分爲粗和細。
煩惱既然是法,而且是心法,也分爲粗和細,粗煩惱是指粗重的煩惱,粗重煩惱是指比較明顯的部分,容易覺察的内容,重是嚴重的意思,明顯的粗略的煩惱一定是比較嚴重的煩惱,或者是很重的煩惱,大家都能看得出來,感覺得到的部分,是不應該存在,不被世間人接受和允許的部分,是應該最先斷除的煩惱。既然世間人都接受不了的粗重煩惱,在修行界裡,尤其是在聖賢法界裡,就更不允許存在和現行出來。
貪嗔癡慢疑惡見,這六個根本煩惱,每個煩惱都分爲粗和細兩大部分,其中細煩惱還可以再細分。粗細都是相對而說,去掉最粗部分,細的那部分也分爲粗細,乃至於不斷地細分下去,到最後再也分不了的煩惱,是最細極細的煩惱,這部分煩惱凡夫根本無法發現和分辨,乃至於幾地菩薩恐怕也發現分辨不了,那是八地以上菩薩才能斷除的。比較細一些的煩惱,凡夫因爲智慧不足,自己也沒有斷除,也發現不了,分辨不出來,即使是初証果明心的人,也分辨不出來,經驗智慧不足故。
所有的煩惱粗略的可分爲上中下三品,每一品還可以再分爲上中下三品。上品煩惱比較明顯,比較顯著,比較嚴重,是最應該先斷除的,是最不應該存在的,名爲粗重煩惱。這是在四聖諦修習過程中,在初果向階段就應該斷除的,只有粗重的上品煩惱斷除了,才能有機緣成爲初果預留果,否則連初果向都不能証得,何況初果至四果。
比如貪煩惱,可以分爲粗細九品,如果再細分還可以再分,最粗部分的貪,非常嚴重,或者是比較嚴重,一般人都看得出來,感覺得到,容忍不了,這就不應該存在了,如果還存在,那就是煩惱重的凡夫。比如對於錢財方面的大貪,對於男女欲和感情方面的大貪,對於色身的大貪,對於名聞利養的大貪等等,方方面面說不盡。其它煩惱也是這樣,嚴重而明顯的部分都屬於粗重煩惱,都必須在初果或者是初果向之時斷除。
如果一個人說自己証果了,明心見性了,可是他的煩惱還很重,還很明顯,很容易被人發現,讓人接受不了,我們就可以判斷這個人是大妄語了。盡管這個人理論一大套一大套的,講起法來口若懸河,口吐蓮花,但根據他的身口意行表現出來的煩惱,就可以斷定,他就是凡夫,不用管他的口才和理論水平,理論知識並不代表實際証量。
如果一個人說我証得了什麽什麽果位,然後說給別人聽,如果別人存疑,他就非常煩惱,起嗔心,惱怒別人,謾罵報複別人,與人結惡,那就可以斷定這個人並沒有証得什麽什麽,因爲他的煩惱太粗重了,甚至都超過普通的凡夫。那些依仗自己所學的法,而鄙視衆人,詆毁和打擊衆人,恃強淩弱的人,基本上可以斷定,都是有粗重煩惱的凡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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