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婆塞五戒相經第一節原文:又一人被截手足。置著城塹中。又眾女人來入城中。聞是啼哭聲。便往就觀。共相謂言。若有能與是人藥漿飲。使得時死。則不久受苦。中有愚直女人。便與藥漿。即死。諸女言。汝犯戒。不可悔。即白。
釋:有一個人被人截掉了四肢,扔在了城中的溝塹裡,又有一群女人走到城裡,聽到啼哭聲,就過去看是怎麼回事,見到溝塹裡的人以後就互相討論說:如果誰能給這個人喂點藥,讓他馬上死掉,他就不會再受苦了。這群人中有個愚癡憨直的女人,立刻拿來藥漿喂給溝裡的人,那個人喝藥後就死了。這時其他女人說:你犯戒了,犯的是不可懺悔罪。愚癡女人立即在眾中發露懺悔自己的罪行。
原文:若人捉賊。欲將殺。賊得走去。若以官力。若聚落力。追逐是賊。若居士逆道來。追者問居士言。汝見賊不。是居士先於賊有惡心瞋恨。語言。我見在是處。以是因緣令賊失命者。犯不可悔。
釋:如果有人捉到賊,想要把他殺了,賊得便偷跑了。如果以官家的力量,或者是以聚落部的力量追逐這個賊人,如果居士從追趕的道路的對面走來,追逐的人問居士說:你看見賊人了嗎?因為這個居士先前對賊人有惡心和瞋恨心,就回答說:我看見他在那個地方。因為居士揭發的緣故,讓賊人被抓住從而失去了性命,居士就犯不可悔罪。
原文:若人將眾多賊欲殺。是賊得走者。若以官力。若聚落力追逐。是居士逆道來。追者問居士言。汝見賊不。是賊中或有一人。是居士所瞋者。言我見在是處。若殺非所瞋者。是罪可悔。餘如上說。
釋:如果有人抓住了眾多的賊,想都殺掉,結果這些賊人得便逃跑了。如果以官家的力量或者是聚落部的力量去追逐賊人,居士從追捕的道路上迎面而來,追逐的人問居士說:你看見那些賊人了嗎?因為那些賊人中或許有一個人是居士所瞋恨的,於是居士就說:我看見他們在那個地方。結果那些賊人被抓到了,如果官家把居士不瞋恨的人給殺了,居士就犯可悔罪。其餘的與前邊所說的相同,可參考。
居士為什麼犯的是可悔罪呢?因為居士的本意並沒有希望那些人死,那些賊人的死是他無意造成的,所以其罪可懺悔,如果他所瞋恨的那個人被殺死了,居士就犯不可悔罪,因為這是居士所希望的,有主觀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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