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原文:問。若取爲緣。皆是有耶。設是有者。皆取爲緣耶。答。亦應作順後句。謂所有有。皆取爲緣。或取爲緣。而非是有。謂除有所餘有支。
釋:問:如果有些法是以取爲緣出生的,這些法都是屬於有嗎?如果這些法都是有的話,都是以取爲緣出生的嗎?答:這裡也是順後句,順著後邊這句來回答。所有的有都是以取爲緣出生的,但是以取爲緣出生的法,並不都屬於有,還有除了有之外的法,比如十二支中除了有之外的支分,生、老死、行、識、名色、六入、觸、受、愛等等支分。取是有支的直接緣,是其他支分的間接緣,都是因爲取而出現的。
原文:問。若有爲緣。皆是生耶。設是生者。皆有爲緣耶。答。諸所有生。皆有爲緣。或有爲緣。而非是生。謂除生所餘老死。最後有支。
釋:問:如果有些法是以有爲緣出現的,這些法都是屬於生支嗎?如果這些法都屬於生支的話,都是以有爲緣出現的嗎?答:所有的生,都是以有爲緣出現的,但是有些以有爲緣出現的法,並不都是屬於生支,比如除了生支之外的最後的有支老死,也是以有爲緣才能出現的,沒有五隂世間的有,就沒有老死的現象。
原文:問。若生爲緣。皆老死耶。設是老死。皆生爲緣耶。答。所有老死。皆生爲緣。或生爲緣。而非老死。所謂疾病。怨憎合會。親愛別離。所求不遂。及彼所起愁歎憂苦。種種熱惱。
釋:問:如果有些法是以生爲緣出現的,這些法都是屬於老死支嗎?如果這些法都是老死支所攝的話,都是以生爲緣出現的嗎?答:所有的老死現象都是以生爲緣出現的,但是有些法的出現以生爲緣,卻不屬於老死現象,比如疾病、怨憎相會、親愛別離、所求不得,以及由於這些而引起的煩惱憂愁歎息,種種的熱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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