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原文:如何有情前際愚惑。謂於前際。生如是疑。我於過去世。爲曾有非有。何等我曾有。雲何我曾有。如何有情後際愚惑。謂於後際。生如是疑。我於未來世。爲當有非有。何等我當有。雲何我當有。
釋:有情衆生對前際法的愚惑是什麽?有情對於前際的法生出這樣的疑惑:我在過去世是曾經有過還是沒有?什麽法我曾經有過?爲什麽我曾經有?有情衆生對後際法的愚癡迷惑是什麽?有情衆生對於後際的法生出這樣的愚癡迷惑:我在未來世是應該有還是沒有?我應當有什麽法?爲什麽我應當有?
原文:如何有情中際愚惑。謂於中際。生如是疑。何等是我。此我雲何。我誰所有。我當有誰。爲除如是。三際愚惑故。經唯說有情緣起。如其次第說無明行。 及生老死。並識至有。所以者何。以契經說。苾芻諦聽。若有苾芻。於諸緣起。緣已生法。能以如實正慧觀見。彼必不於三際愚惑。謂我於過去世爲曾有非有等。
釋:有情衆生對於中際法的愚癡迷惑是什麽?有情衆生對於中際的法生出這樣的疑惑:什麽法是我?這個我是什麽樣的?我是誰所有的?我未來應當有的是誰?爲了遣除這些三際愚惑故,經中只說有情緣起,按照次第說無明、行以及生和老死,再加上識、名色、六入、觸、受、愛、取和有。爲什麽這樣說?根據契經中說,比丘諦聽,如果有比丘對於一切緣起法,諸緣已經生出的法,能用如實的正慧去觀察,比丘就一定對三際的法不會再愚惑了,如我在過去世是否曾經有過還是沒有等等,這些疑惑就消失了。
原文:有餘師說愛取有三。亦爲除他後際愚惑。此三皆是後際因。故又應知。此說緣起門。雖有十二支。而三二爲性。三謂惑業事。二謂果與因。其義雲何。頌曰。三煩惱二業七事。亦名果。略果及略因。由中可比二。
釋:有別的法師說,愛、取、有三者也可以遣除有情對後際的愚惑,因爲這三者都是後際法出生的因,所以應該知道這裡說的緣起法門,雖然有十二支,卻以三和二爲性,三是煩惱惑、煩惱業和煩惱事三種,愛是煩惱惑,取是煩惱業,有是煩惱事,二是煩惱業的果與因。這裡說的是什麽意思呢?有頌說,三種煩惱二種業和七種事,也叫作果,大略的果和大略的因,在十二支中就大略分爲二種。
原文:論曰。無明愛取。煩惱爲性。行及有支。以業爲性。餘識等七。以事爲性。是煩惱業所依事故。如是七事。即亦名果。義準餘五。即亦名因。以煩惱業爲自性故。
釋:論中說,無明、愛和取三支,是以煩惱爲其性,意思是這三支是煩惱惑,具有煩惱性,行和有支是以業爲性,屬於業性,其餘的識、名色、六入、觸、受、生和老死七支,以事爲性,屬於事的屬性,是煩惱業所依止的事。這七事也叫作果,此義也通其餘五支,其餘五支也叫作因,因爲是以煩惱業爲自性的緣故。
原文:何緣中際。廣說果因。開事爲五。惑爲二故。後際略果。事唯二故。前際略因。惑唯一故。由中際廣。可以比度前後二際。廣義已成。故不別說。說便無用。
釋:是什麽緣故中際現世法中廣泛的宣說果和因?開出事用有五支,名色、六入、觸、受和識,煩惱惑爲二支愛和取,因是煩惱惑,果是事用。後際是大略的果,事用只有二支生和老死。前際是大略的因,煩惱惑只有一個無明。由於中際比較廣,可以比度前際和後際。廣義已經顯現出來了,所以就不另外說了,說了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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