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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開示

2021年04月03日    星期六     第4示 總第3266示

父子合集經講記(一八六)

殺生罪業的程度各有不同

原文:大王。最後識滅。名爲死蘊。最初識起。名爲生蘊。

釋:佛說:大王,到生命最後,識心都滅了,五蘊就叫作死藴,在最初識心出生的時候,五蘊叫作生藴。

我們這一生結束,最後到命終咽氣時,眼耳鼻舌身意六個識滅了,識滅以後就是死蘊,身體像木頭一樣沒有覺知,沒有生命,就不是生蘊了,成爲一個木雕泥塑的木頭,就是死蘊。在下一世的色身上又産生了眼耳鼻舌身意六個識,完整的生命體就出現了,就有五蘊的各種功能活動。我們如果在母胎裡六識不現起時,也不是完整的人,四個月以後六七個月時,眼耳鼻舌身意六個識都具備了,那個時候才是完整的人,識心沒有産生出來之前不叫活人,因爲沒有識心不是完整的人;也不是死人,因爲有第七識和阿賴耶識存在。所以墮胎屬於半殺生,這要看是幾個月墮胎,殺生的罪業程度是不同的。前六個月墮的胎,胎兒還不是一個完整的生命體,但是仍然有罪,只是罪的大小是不同的,六個月以上的墮胎屬於完全殺人,因爲胎兒已經是完整的生命體了。在沒有識心出生的時候,墮胎還不算殺人,但肯定也有罪業。

我們吃雞蛋,這個雞蛋也不屬於完整的生命體,但是雞蛋裡包含著受精卵,將來會變成雞,也有果報,吃雞蛋與吃雞,是兩種不同的果報,罪大罪小的問題。雞蛋裡雖然有受精卵,但還不是完全的生命體,它沒有五蘊的活動,等到它孵出小雞的時候,那個時候才算一個完整的生命,或者即將出殼之前,就已經是完整的生命體了,那也算殺生。

所以沒辦法非要做墮胎時,盡量早做,越早胎兒越沒有痛苦,因爲沒有識心活動,他不知道痛苦,只是死了以後識心回到中隂身,他知道自己白白投生了,心裡肯定有恨意。胎兒的意識心還沒有生出來的時候,墮胎的時候不會有痛苦。回到中隂身境界,識心再生出來時,才有痛苦有恨意。殺業有很多程度的不同,依五蘊具足與否,就可以判斷自己的業,到底是什麽程度的罪業。

其中罪業的大小,也在於心行,在於嗔的程度,和是否有嗔心,是否有殺心。比如說一個麻袋裡有一個完整的活人,一個人無意中殺了他,不知道麻袋裡面是個人,還以爲是一個沒有生命的物體,結果把刀子捅進去,人死了,這不算故意殺人,死後不會下地獄受報。雖然如此,將來遇見那人時,也會被那人無意的殺一回,只是不下地獄受惡報而已。殺人的時候,要看是有心還是無心的殺,有心殺就是殺罪,屬於殺人的業;無心殺就不是完整的殺人行爲,但還是有因果。從另一方面說,如果這個麻袋裡是塊木頭物體,而不是人,一個人出於嗔恨,當成另外一個人而殺了,本來木頭不是生命,殺之就等於砍劈材一樣,但是由於内心懷著恨意和殺意,當成人來殺了,這個罪就大了,罪大罪小在於用心。

如果用極大的惡心踩死一個螞蟻,這個罪也很大,因爲嗔心太重了,和普通的殺不一樣,普通的殺有時候是無心的,有時候稍微帶一點嗔心,那果報全都不一樣。所以在法律上的判刑也是這樣,分爲有意殺和無意殺的,判刑結果都不一樣。

——生如法師開示
(佚名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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