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從反悔和後悔的行爲當中,可以証明意根有証自証分。反悔這種行爲是因爲先前意根無智慧分辨的時候,盲目聽信了意識的分析和指引,草率地作出了抉擇,過後意根發現不是那麽回事,當初的抉擇作錯了,於是心生悔意。意根發現自己作出的抉擇錯了,這就是意根証自証分的功能作用,自己觀察自己之後,發現了自己的錯誤抉擇。
第二,從意根的心行轉變上來看,意根有証自証分。意根通過學佛修行,經過意識的不斷熏染,逐漸認識了真理,認識到了自己從前的愚癡,發願修正自己,走成佛之路。在修行過程中不斷地提高自我認識,就是意根的証自証分的功能作用;不斷地修正自己,就是意根的証自証分功能作用;自己改變自己的心行,改變心所法,就是意根的証自証分的功能作用。
若意根沒有反觀力,沒有証自証分,則意根無法修正自己。意根是靠意識熏染和引導這不假,但是最終認識真理,改變自己的一定是意根自己,不是意識。若意識能改變意根,就不用熏染意根和引導意根了,直接改變就好了。熏染的意思是意識的思想觀念被意根接受同意了,意根也具有同樣的思想觀念,以被改變的思想觀念作出正確的抉擇和行爲,身口意行就發生了改變。
意識只能改變意識自己,不能改變意根;意根若不想改變自己,意識去強行改變是不可能的,若意識能強行改變意根,那麽學佛修行,甚至成佛就很容易了。但是改變自己一定是主動行爲,不是被動行爲,被動可以一時,絕不能永久,否則任何人都可以被諸佛菩薩改變,脫離六道輪回苦,走上成佛之路,個個都離成佛不遠了,事實卻不是如此。這個理仔細思惟就能明了,並不難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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