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幾乎所有人都會犯,不予取就是盜,一般人都不懂。我就犯,而且還明知故犯。以前我就喜歡多餘東西送人,有布施的習慣,也希望自己家人也能布施修福,捨棄慳吝習氣。別人我管不了,只能管管我母親,可是她有點吝嗇 不聽我的,東西太多還沒有用就是不送人,我沒辦法就媮媮的拿走她不常用的東西去送人,然後她每次找不到東西,就說是我媮走送人了。其實媮媮拿自己家人東西也有果報,將來的果報是什麽呢?東西送人得千倍福,這個誰得?
如果是我得福,就不止千倍萬倍得了。但是東西不是我的,我怎麽得福?布施這種行爲是我造作的,當然是我得福,身份不同,得福多少不同,出發心不同,得福多少也不同。但是東西是我母親的,她也應該得福,但沒有布施心得福有限,且因爲我得福,沒有我她就不能得福。我將來得福時需要還回去一部分,我只得發心這部分福。
和自己的親人之間互相欠債,由此緣分,來世還會在一起,即使還債也挺好,畢竟有機會度他們。親人之間本來就是一筆糊塗賬,沒人能算得清,由此債務關係,生生世世糾結在一起,善緣就快樂,惡緣就痛苦。與一切人等多結善緣,未來世就會快樂,沒有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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