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選講
成唯識論第三卷講解(2)
原文:作意謂能警心為性。於所緣境引心為業。謂此警覺應起心種。引令趣境。故名作意。雖此亦能引起心所。心是主故。但說引心。有說令心回趣異境。或於一境持心令住。故名作意。彼俱非理。應非遍行。不異定故。
釋:作意,就是能夠把心,警覺起來。就像賽跑運動員,要準備起跑了,心在警覺著,等著聽槍聲,一旦聽到槍聲,馬上就會沖出起跑線。作意心所也如是,在準備著在出生到相應的塵境上。這就是說,識心還沒有被生出來,正準備著生出來,但是得有個出生方向和處所,識種子才能輸送出來,識才能出生,不能隨便漫無目的地就生到一個處所。
識心要出生的處所,就是所緣境,也就是作意的塵境。所以,作意是在種子位,是在阿賴耶識裡,識種子還沒有出生,就準備著要出生到相應的處所,或者是感興趣的處所,或者叫做關心在意的處所,與識心有關的處所。所以才會去作意,否則就不會作意了。
如果識心明明不想看一件花衣服,就不會作意於花衣服。作意,就比如是,我要出門,在房間裡,還沒有出去,但是我得知道,到哪裡去,往哪個方向目標走去。心裡在想著目標方向,就是作意。人還沒有出門,就比如識是在阿賴耶識裡的種子位。作意了以後,就有了目標,阿賴耶識了知以後,就把識種子出生在作意的目標處所上,祂不能隨意胡亂地生出識種子。不會說識心對沙發感興趣,阿賴耶識卻把識種子出生在桌子上,或者出生在汽車的聲音上。
作意,叫做引心趣境。就是把心引到趣向於相應的塵境上。雖然說,作意也能引起觸心所的生起,但是作意還是以引心為主,不是引心所,心所是心的伴侶,是助伴,協助於心的運行,心是主體,所以作意就是引心,趣境。
有人說,作意是讓識心回轉到另一個境界上,還有人說,作意是識心對於一個境界保持不變。這兩種說法都不對,如果是這樣,識心對一個境界保持不變,識心就不能普遍運行了,見一個色時,就不能見另一個色或者是其它色。這樣就與識心的定是相同的,就不是心所法的運行了。
而作意心所法,是對所有相關的、感興趣的塵境,有所警覺和注意,不是只對一個境界保持不變。如果識心的作意是只對一個境界保持不變的話,這是識心的定,是定心所,不是作意心所了。只有修定時是如此,也需要如此,不修定時,識心的作意就不是這樣。修定就是不讓識心分流,識種子盡量都生到一個處所,這樣識的勢力才大,識別的就清楚徹底,識心就有智慧。比如一條洶湧澎湃、氣勢洶洶的大河,分成好多水流,就沒有大河的勢力了。識心也如是,所以才需要修定。
如果作意是識心回轉到另一個境界上,叫做作意,那麼在當前的境界上,就沒有識心的了別作用,識心就不是普遍運行的。實際上是,識心可以同時在不同處所出生和了別,可以同時作意多個目標,同時觸多個境界。所以作意是識心回轉到另一個境界上,這個說法是錯誤的。
原文:受謂領納順違俱非境相為性。起愛為業。能起合離非二欲故。
釋:受的內涵:接受、領受、領納、感受。而情緒化的受,是受蘊當中的三種受。受,所有的內涵就這些,觸之後的最初受,一定是接受領納領受,不是情緒上的三種受,過後才會有情緒化的三種受的出生,那就是受蘊了。
受,是領納、領受、接受、接納,就比如別人送過來一樣東西,我們首先是要接受過來,拿過來,容納以後,才能有下一步的了別,才能知道是什麼物。識心與境界相接觸以後,識心就會先要接納境界,然後再談下一步想心所的了別,以及思心所的思量和抉擇。
受心所,就是領納順境、領納逆境以及領納不順不逆的境界相,為受的自體性。領納之後就會生起愛樂心、厭棄心和不愛不厭的捨心,然後造作貪、厭以及不貪不厭的業行。能引起合境的欲望,就是貪求境界的心行,能引起離境的欲望,就是躲離、背離、逃避境界的厭離心,能引起既不貪求,也不厭離的捨念心行。
原文:有作是說。受有二種。一境界受。謂領所緣。二自性受。謂領俱觸。唯自性受。是受自相。以境界受。共餘相故。
釋:有人這樣說,說受有兩種,一種是境界受,就是對於心所緣的境界進行領納領受。這個說法是正確的。第二種是自性受。自性受這個意思是說,受心所有自體性,有自己的行相,有自主性。
而此人說,受心所就是指第二種自性受,不是指第一種。他說受是領納、領受識心自己與境界相的俱生觸,是要感受觸,不是要感受境界。此人說自性受,就是對於俱生觸的領納領受,是對觸心所的感受,受不是領納領受境界,不是對於境界的領納領受和感受,是識心自己在感受識心自己的觸。只有這種自性受,是受心所的自體相。他的理由是,因為對於境界的感受,還要和其它的相分和合在一起,又加進了一個境界相,這樣就不是受的自體性了。此說非理,名為錯解。
什麼叫做俱觸呢?就是說觸心所是受心所的俱生依,因為有觸心所,才有受心所的出生,所以受心所生來就有觸心所的伴隨。俱生的意思是,受的生起,是觸所引起的,觸心所是受心所的俱生依,沒有觸,就沒有受。所以叫做俱生。
原文:彼說非理。受定不緣俱生觸故。若似觸生名領觸者。似因之果應皆受性。又既受因。應名因受。何名自性。
釋:自性受這個說法是錯誤不如理的,為什麼是錯誤的呢?因為受心所一定不會去緣俱生觸,不會去領受觸心所,不會感受觸心所,一定是要領受六塵境界相的。
受心所肯定是不緣觸心所,不會去領納自己與境界相的觸相。就像人觸摸到一個物體上,接著會產生受,這個受一定是會接受領納物體,而不會是領納手本身對於物體的摸觸。所以第二種自性受的說法是錯誤的。
如果相似於觸心所的受心所的生起和作用,就是領受觸心所的,那麼和生起的因(觸心所)相似的果(受心所),就都是受的自體性了。這裡就不對了。如果說因為觸,而有受的出生,受就得領受感受觸,那麼因為作意,才有觸的出生,觸就應該觸作意,不應該觸根和塵。又者,因為有受,才有想的出生,想就應該了別受,不應該了別境界,那麼識就不會知道境界相,就會對六塵境界一無所知。
原文:若謂如王食諸國邑。受能領觸。所生受體。名自性受。理亦不然。違自所執。不自證故。若不捨自性。名自性受。應一切法皆是受自性。故彼所說但誘嬰兒。
釋:如果有人說,就像國王在自己的國度裡出生,就要生活在自己的國度裡。以此來比喻,受心所是由觸心所而有,受心所就要接納感受觸,不能去感受境界;領受觸心所的受的體性,才是自性受,才有受的自體性。那麼這個說法就是錯誤的,違背了受心所的自體性,受的自體性就是對於境界的感受。如果受不對境界,不感受境界,那就沒有識的自證分了,識就不能領受和識別境界。
如果一個法,是由另一個法引導而出生,然後就要去領受另一個法,才有自性的話,那麼一切法都是由另一個法所引導而出生,一切都要去領受感受另一個引導它出生的法,那麼一切法就都是受性了。這樣的說法顯然是不對的,比如因為有作意,才有觸的出生,如果觸出生以後,就要去領受作意,那樣怎麼還會有觸的自性呢?
想是由受所引導而出生的,如果想心所出生以後,就要去領受受心所,那麼想心所怎麼還能有自體性呢?那也就沒有想自性了,那樣的話,什麼叫做想呢?思心所是由想心所引導而出生的,出生以後如果是領受想,那樣怎麼能有思心所的功用呢?思心所就不會有自體性了,思心所的自性也就不存在了。所以說,受自性是領納俱生觸不領受境界,這個說法是錯誤的,只是用來哄騙誘導嬰兒罷了。
原文:然境界受。非共餘相。領順等相。定屬己者。名境界受。不共餘故。
釋:有人說,境界受,共餘相故,與其它心所共用相分,因此受心所就不是境界受,他這個說法是錯誤的。可是受心所就是對於境界的領受,不是與其它心所共用。領受順心境界相,領受違逆的境界相,領受不順不違的境界相,一定是屬於受心所的功用,不與其它法、其它心所共同混合使用故。
原文:想謂於境取像為性。施設種種名言為業。謂要安立境分齊相。方能隨起種種名言。
釋:想心所的體性是對於境界,能夠取著境界像。取著,就是攝取境界,和了別境界。了別了境界以後,就會為所了別的境界設立了種種的名言。比如,眼識意識同時觸了樹木以後,首先會接受下來,領納這個樹木像。領納了以後,就會取著樹木相,知道樹木的顯色、形色、表色和無表色。然後心裡就會有了樹木的顔色,樹木的形狀,樹木的年輪,樹木的高大或者弱小,等等這些名詞和概念。
然後內心裡會有聲音和念想,或者會用語言,表達描述出來。這就安立了一個樹木的境界相,確切知道了它屬於哪種色塵,給它定了位。安立定位之後,才能隨即生起種種的名言,就會形成各種語言文字。所以想心所的作用,就是先攝取境界像,安立境界像,給境界像定位以後,再生起種種的名言,來表達顯示出來,從而讓他人來共同領受了知。
原文:思謂令心造作為性。於善品等役心為業。謂能取境正因等相。驅役自心令造善等。
釋:思心所的體性,是能夠驅使識心去造作。比如眼識的思,是眼識了別了色塵以後,生起貪厭或者是捨心。於是思心所現行,決定是繼續了別,還是移開躲避去,還是隨緣。決定之後,就造作了,或者繼續看,或者移開,看其它色塵。耳識的思,是耳識了別聲塵以後,決定是繼續了別,還是躲避,還是隨緣,於是,就按照決定造作。
鼻識、舌識、身識都是如此。意識也是如此,分兩種情況的思,與五識在一起的思,和單獨了別法塵的思。而意根的思,就顯得很重要了,祂不僅自己直接決定,而且還會主導六個識的行為造作,還能驅使第八識的造作,祂是聯繫六識與第八識的橋梁和紐帶。
那第八識的思,就是第一重要,極其關鍵了。因為一切法都來自於第八識,第八識生起思心所,當然第八識就開始造作,第八識一造作,相應的法,就產生出來了。沒有第八識的思,就沒有一切法的出生,所以第八識的思,就是極其重要的。而第八識的思,一部分是由七個識的思所引起的,尤其是意根的思,會令第八識的思心所現行,從而進行真正意義上的造作,這是真造作,真有法產生出來了。
第八識的另一部分思心所,是自己本身運行的,不與七識有關。比如了別眾生的業種,如果是惡業種成熟,祂就會讓眾生的惡報現行出來,出現各種疾病,或者禍事和災難。眾生的善業種成熟,會讓眾生受善報,突然發財和升官等等。這些都是七識所想象不到的,而且惡業果報,也不是七識心所希望的,七識不會去決定受惡報,讓自己受苦惱。第八識法爾如是地,就要這樣的運行,這是祂的律則,誰也沒辦法。第八識對於身根和器世間的思,也不受意根所左右,與七識心的思沒關係。六七八,三個識的思,都很複雜,不能盡述。
思心所的作用,能夠驅使自心去造作善業、惡業和不善不惡的無記業。思心所首先會思量執取各種境界相,或者思量執取各種相分,思量之後,再決定造作。於是六識的身口意行就出現了,或善,或惡,或無記。而第八識的思,造作,純是無記業,不屬於善和惡。但是,佛地的第八識就與十一個善心所相應,第八識的思心所,就造善業。轉識成智以後,七識大多也是以造善業為主,漸漸與善品法都相應,遠離惡品法,遠離染污。染污真正遠離時,可能就到八地菩薩的果位了。
原文:此五既是遍行所攝。故與藏識決定相應。其遍行相。後當廣釋。此觸等五。與異熟識行相雖異。而時依同。所緣事等。故名相應。
釋:這五心所法,就是遍行心所所攝,只要有識心的運行,五遍行心所法就會同時現行,與識心同時同處運行。所以五遍行心所法,與含藏識也就是第八識是絕對相應的,因此第八識異熟識就有五遍行心所法。而五遍行心所法,到底是如何遍如何運行的,其運行的行相是什麼,以後會廣泛地來加以詮釋。
此觸、作意、受、想、思,五個心所法,其運行的行相,與異熟識的運行行相,有些差異,不是完全相同。但是二者現行的時間是同時的,所依的事相是同一個。那麼異熟識是什麼行相呢?行,是運行,相,是運行的相貌和相狀。五遍行心所法,與異熟識的運行行相,不同有差異。第八識異熟識現行的時候,完全是無形無相的,也完全是如如而無為的。
而心所法的運行卻有一定的相貌和形相,是有為的,有造作性。造作就是有為,造作行為包括作意、觸、受、想、思,都是有為性。因為心所法的有為性,所以,第八識才能出生一切法,產生三界一切有為法,包括器世間,眾生的五蘊十八界,實現眾生的因緣果報。第八識是無為性與有為性的和合,有為無為合在一起,就構成了完整的第八識體性,二者缺一不可。
第八識與心所法的行相雖然有差異,而時依同。時,就是時間、時候,依,是所依的各種相分。就是說第八識異熟識和五遍行心所,是同時同處運行,第八識只要運行,心所必然也同時運行,而且都是依於相同的事相,所依的相分,是一樣的,相分是同一個。
所緣事等,故名相應。等,是同等、同樣,異熟識和五遍行心所法,所緣的事相是相同的,是一樣的,是同一個,所以是相應的。如果不是同一個,那就是不相應的。相應,就是心所法與異熟識是相應的,心所法是五十一相應心所法中的五個,必與識心相應,是識心的助伴,伴隨、輔助識心的運行。除了五十一心所法,還有不相應的二十四個不相應心所法,與識心不相應,與識心運行的時、處、相,都不相應,故名不相應行法。
原文:此識行相極不明了。不能分別違順境相。微細一類相續而轉。是故唯與捨受相應。又此相應受。唯是異熟。隨先引業轉。不待現緣。任善惡業勢力轉故。唯是捨受。苦樂二受是異熟生。非真異熟。待現緣故非此相應。
釋:此識,是指第八識異熟識。祂的運行行相,極其微細,不分明,不明了。不像六識心那樣,容易讓人名了,容易讓人認知到。六識心的運行比較粗,意識容易觀察到,而第八識的運行非常微細,極不容易讓人發現,需要福德具足到一定程度才行。第八識不與六塵相對應,不能分別六塵。六塵境界是順境還是違境,祂不知道,就是說祂不知道六塵的好壞,不知道是非和善惡,因為不與六塵相對應,不知不見六塵故。
第八異熟識的行相,是那樣的微細,以至於極大多數人,很難證得祂,也很難觀察到祂的存在和運行。但是祂卻永永遠遠地相續運作著,從來就沒有停止過,未來也永遠不會停止運轉。因為祂是不生不滅的心體,永遠不會有斷絕時。因此,第八識只有與捨受相應,沒有苦受和樂受。但是第八識的捨受與前七識的捨受,有些不同。
前七識的捨受,是分別六塵境界以後,對六塵境界的感受是隨緣,可有可無的覺受,是一種無所謂和不在意的感受。而第八識的捨受,是根本就不了別六塵,不知道六塵,當然不會對六塵生起任何感受了。就像一個盲人,看不見鮮花,對於面前的鮮花,當然沒有任何感覺了。也就像一個聾人,根本就聽不見聲音,音樂傳過來,他當然不會有任何感受了,第八識就是如此。
這種不分別六塵順境和逆境的相應捨受,只有異熟識有。隨先引業轉。不待現緣。任善惡業勢力轉故。唯是捨受。異熟識隨著眾生前世所造作的業行,而隨七識流轉到此世。而異熟識對於眾生的業行和果報,也是捨受,祂不會因為眾生造善業,升天享樂而歡喜,也不會因為眾生造惡業,下三惡道而受苦,從而生起苦受。異熟識無有任何的覺受,不管眾生造作什麼樣的業行,受到什麼樣的果報,祂都無喜無憂,完全是捨受。
眾生造善,異熟識隨善緣,眾生造惡,異熟識隨惡緣,祂都無所謂。善與惡與祂全然無關,祂全部隨順,因此完全是捨受。但是眾生的苦樂二種感受,都是異熟果報,由異熟識而出生。雖然苦樂二受,由異熟識而生,但不是真正的異熟識的覺受。
因為這二種受,要有相應的業緣,要有現時的正報和依報——六塵境界,才能有苦樂二受的產生,這是六識所具有的覺受。異熟識沒有,異熟識與此二種覺受不相應,因為異熟識不對應六塵境界,與眾生的正報和依報環境都沒有關係。祂不受任何果報,也不感受任何境界,因此沒有任何心境,沒有任何覺受。
原文:又由此識常無轉變。有情恒執為自內我。若與苦樂二受相應。便有轉變。寧執為我。故此但與捨受相應。若爾。如何此識亦是惡業異熟。既許善業能招捨受。此亦應然捨受不違苦樂品故。如無記法。善惡俱招。
釋:又因為這個異熟識體性常恒不變,有情眾生無始劫以來,一直都在執著第八識為自己,把第八識所有的功能體性,都據為己有,認為是意根自己做得了那些所有的事業,都是自己所為。
異熟識如果與苦受相應,祂就不會讓眾生去三惡道受苦,祂也不會隨著眾生的七識去三惡道。異熟識如果與樂受相應,祂就會眾生永遠活在天上,不要死去。眾生造惡業時,異熟識就不會記錄收存,然後又輸出惡業種,祂就不作這件事,就會有所選擇了。那這樣,異熟識的體性就會轉變了,不是原來的那個清靜的心體了。
眾生造惡業時,異熟識也不會隨順過去,不會輸出種子,這樣眾生的惡業也就不能造作了。因此,變來變去的異熟識,就不是恒常不變的了,意根也就沒必要再執著祂為自己了。就像意根一旦知道五陰是生滅變異的,是無常的,是虛妄無我的,那麼意根就不會再執著五陰為自己,二者是一樣的道理。因此異熟識,只與捨受相應。
如果是這樣,異熟識只與捨受相應,為什麼這個異熟識也能讓惡業異時異地異類而成熟呢?答:既然允許眾生受善業果報時,異熟識也是捨受,那麼眾生受惡業的惡報時,異熟識也應該是捨受。異熟識的捨受,永遠不會違背和影響眾生七識的苦樂受,二者不互相違逆,不互相沖突。比如,眾生受不善不惡的無記果報時,異熟識是捨受,那麼眾生受善報和惡報時,異熟識仍然是捨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