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戒细则
第二节 盗三宝物罪最大
一、盗的究竟义
一切天地万物,取之都是盗,因为归属权都不属于个人五蕴所有,其主人乃是天地万物之主——如来藏。因此五蕴的任何执取都是生死业行,都有生死业报,只是业行的轻重和善恶性质有差别而已,但不管善恶,只要是有为法,必感召生死苦。天地万物没有一法属于五蕴所有,包括色身和识心,都是如来藏这尊佛宝的,因此执取世间任何法都是盗三宝物。究竟彻底断我见以后,才能不犯盗戒,只有不犯任何盗戒了,才能成佛。
作为修行者,不仅不能盗诸佛菩萨三宝物,不能盗一切圣贤之物,不能盗人和天人之物,也不能盗非人、阿修罗、鬼神和畜生之物,不侵犯和夺取任何众生对物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归属权。总原则就是,只要是非己之物,一律不惦记、不占有、不执取。这个所谓的物的范围极广,总括说叫作法,包括色法、心法和非色非心法,有形无形法、有相无相法。只要掌握了总原则,一切盗戒就都守得住了,不再违犯丝毫。这是什么境界呢?是断尽一切无明烦恼的大圣极圣的境界,这样的圣者,非诸佛菩萨而谁?
二、偷盗寺院财物罪果报堕无间地狱
地藏经原文:若有众生。偷窃常住财物谷米。饮食衣服。乃至一物不与取者。当堕无间地狱。千万亿劫。求出无期。
地藏经里这条,有多少人违犯了?有多少在家居士借着建寺院的名义,侵占钱财千万不止,这该下多少次无间地狱了?偷三宝物的人应该天天忏悔,能忏悔多少就忏悔多少,免得下无间地狱,受苦无量。不予取,就是偷,不经过住持同意,擅自作主拿了用了寺院或者是出家人的物品,属于偷盗三宝物,擅自使用支配供佛物品,都属于偷盗三宝物。除了物品,金钱人事权力名义等等,只要不是住持主管允许的,擅自作主支配使用,都属于盗三宝物。
如果到寺院里没有跟住持或者主管打招呼,随便喝了茶算不算偷盗?到了寺院就像到自己家一样,随便吃喝是不可以的。寺院之物属于十方僧物,物的主人是十方僧,不经过主人同意而随便喝茶就是不与取的盗。即使用来招待客人的茶,也不是让任何人随时随地都可以随便去喝的。哪里都有规矩,不符合规矩,就算破戒。主人如果没有同意喝茶,自己主动沏茶喝茶,就算偷盗。并且沏茶时要用到水和电,当然还有茶叶,都是十方僧物,如果负责招待的人没有同意,自己沏茶喝茶,就属于偷盗。
寺院如果不设置功德箱,免费吃斋饭好不好?免费的虽然不用付钱,但是自己用了都属于欠债,欠普通人的债要千倍偿还,欠有道人的债,要千万亿倍以至于无量倍的偿还,欠三宝的债,那得无数倍的偿还。
三、偷僧人现前所食物堕无间地狱罪
正法念处经原文:云何偷盗乐行多作。云何乐行多作。盗已堕于地狱。此恶戒人。性自偷盗。近恶知识。若恶知识。近住之人。与彼相随。则行偷盗。
有下中上。何者为下。谓王法等。如前所说。何者为中。非福田所。偷盗彼物。此盗为中。何者为上。佛法僧物。微少偷盗。是则为上。
释:为什么有的人很喜欢偷盗并且经常偷盗?为什么喜欢偷盗、经常偷盗之后会堕落在地狱里呢?因为这个严重亏戒的恶戒人,心性就是习惯于偷盗,又时常接近于恶知识,受恶知识熏染,染上了恶习。如果是与恶知识近住的人,跟他紧紧相随,这个人就会现行盗窃之事。
偷盗罪分为上中下三个品级,什么是下品偷盗罪呢?违背王法等是下品偷盗罪,就像前边说的一样。什么是中等品级偷盗罪?在非福田处(即非三宝非父母处)行偷盗事,就是中品偷盗罪。什么是上品偷盗罪?对于佛法僧三宝物有微少的偷盗,就是上品偷盗罪。
这里讲偷盗最严重的是盗取佛法僧三宝物,偷盗业中这条最重。所谓盗取,就是说属于三宝物,不经物主的同意,自意取之,当作自己物自作主张而用。即使是非常微少之物,果报也极重,譬如纸巾、毛巾等等之类。如果盗取比这更贵重的物品,则果报更重。如果有犯者,自己应该想办法弥补以减轻罪障。经常到寺院里去的人,自己要多反省检讨自己有没有盗取之事,包括蝇头小利,如果检查出来了,要及时忏悔罪业,并尽可能地弥补所造成的损失。
供养三宝能得无量福,但盗取和占有三宝物能得无量罪和无量的债。三宝是世间最大的福田,得福最大,得罪也最大。地藏经说寺院一棵草拿之都有罪,不要说比一棵草还要贵重的物品了,包括水、电、煤气、食物、茶和各种用具。侵占也属于盗的范围,不仅包括饮食和物品,还包括属于三宝的各种权利和职责,本来属于三宝应该行使的权力和职责,他人非要擅自替三宝作主,动用和调配属于三宝的人、财、物,欺压在三宝头上,这个罪更大。占有和夺取三宝的功德、地位和名声,也属于盗,这个罪可能就更大了。
这些戒律,我们如果能严格守持不犯,心自然就会清净下来,不再想着要得什么,占什么便宜,把心收摄起来,自然就有禅定了。一个人心定不下来,肯定是心里有事,如果把这些事都放弃,不再惦念了,何愁修不出禅定?养成不占任何人和团体的便宜的习惯就好了,有了这个好习惯,就会少欠很多的债务,少失去很多的福德,得便宜处正是失便宜处。世界上根本就没有能占得的便宜,因为有因果存在,每占一分便宜,各自如来藏都有记录,因缘成熟都会千倍万倍无量倍的还回去,还的越晚,孽息越高,还的越多。
原文:彼佛法僧。若盗僧物。佛法能净。盗佛法物。僧不能净。若盗众僧现食用物。堕大地狱。头面在下。若取属僧所常食物。则堕无间阿鼻地狱。宽广闇等。以重福田。微少偷盗。以有心念。乐行多作。彼少偷盗。堕于地狱畜生饿鬼。若复忏悔。不生随喜。心中生悔。彼不定受。若偷盗人。无量方便而行偷盗。以如是故。名为偷盗。
释:在偷盗佛法僧物当中,如果偷盗僧人之物,用佛法能够清净,若偷盗佛法之物,僧人不能使之清净。如果偷盗众僧们现前食用之物,则堕大地狱,头脸向下。如果偷取属于僧人所用的日常食物,则堕无间阿鼻地狱,地狱极宽极广极暗,身体与地狱同大,刑具遍布色身。因为僧人是重大福田的缘故,即使是微少的偷盗,也是无间地狱罪。因为有心念想要偷盗,喜乐行盗,偷盗业行多,盗微少物,也会堕落于地狱畜生饿鬼道中。
偷盗之后如果发露忏悔,其他人也不会生出随喜心,偷盗之后心生悔恨,其他人也不一定接受。如果偷盗的人以无量的方便方法而行偷盗业,因为这样的缘故,就叫作偷盗。
四、假证果是欺骗性质的偷盗
佛教里也有一些偷盗行为,比如冒充有修为有证德的人,是偷盗名誉名利罪,没有经过有德之人同意,盗用有德之人的开示当成自己的法向大众传播,以获取世间的名闻利养,是偷盗罪。这些是盗用大德名声,侵犯大德名誉的事。更严重的是冒充大德阿难尊者再来,冒充大德阿罗汉再来,冒充大德菩萨再来,甚至也敢冒充佛陀再来,这些都属于大盗。佛教里一切不实的假冒伪劣产品,皆属于偷盗行为。
现代人不努力用功,为了博取名闻利养,向外广泛宣传我是谁谁再来,这更是盗。这是盗谁的什么法了?盗了被冒充的那个圣贤的所有法了,其所得都应该属于被冒充的那个圣贤的,其因果是将来不但要无量倍的偿还所得,还要受三恶道的恶报,现世因缘成熟时先受花报,后世再受果报。
如果一个人说:我是弥勒菩萨再来,其实不是,这个人就盗用了弥勒菩萨的尊名圣名以及荣誉,以此所得到的一切,都属于弥勒菩萨的,他是盗用了弥勒菩萨所拥有的法。凡圣之间因为心行以及其他方面的差距实在太大了,凡夫冒充圣人造的罪业也实在太大了,造一点点罪就有无量倍果报,因为造罪的关系,就会对修行有极大的障碍,恶缘很多。
最明显、最恶劣、影响最坏的偷盗行为,就是发伪证书、假证果书、假开悟证,这是最严重的欺骗偷盗行为。无知的人花钱买果证,结果没有真证果,发个假证书,为人印证引导人证果的人无修无证,无德无能,以欺骗手段搞假印证发假证书,皆是大偷盗行为。还有以引导明心开悟为手段,搞假印证开悟,收取大量金钱,结果没有真正明心开悟,连证果也是假的,交钱报名者只是得到了虚假的名声,没有实际修证,没有真智慧生发,这是诈骗性质的偷盗。
性质极为恶劣的偷盗是,以在家的身份,充当佛教三宝,以替换真正的三宝,把出家人排挤出三宝队伍中,这是强抢式的偷盗,性质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搞假开悟,生产假菩萨,以在家身阅读出家戒,对出家人对三宝指手画脚,无底线僭越,这是世间最大最严重的抢劫式偷盗,性质极其恶劣,果报极其严重。乱搞虚假的名声,吹捧出大量的假圣人,像大跃进年代虚报产量一样的虚报证量,都是世间极其严重、极其恶劣的偷盗行为。类似这样的现象,都是骨子里的烂,骨子里的的恶,骨子里的坏,没有比这更坏更恶的了,远远超过了杀人放火的行为。这相当于出佛身血,毁破三宝,让世间人失去清净的眼目、失去依靠的极大恶行。
波旬也经常冒充圣贤人来此世间破坏佛法,误导众生,陷众生于欲界中行无量贪欲,不能自拔。他很聪明,心思慎密,手段多端,千方百计把一切凡夫笼络于手中,不放其出欲界。凡夫识不了他,更破不了他,乃至于开悟以后的贤位菩萨也破不了他,只有地上菩萨才能从世出世间法上破斥他,揭露他的伪装,因此凡夫极容易受骗。但聪明不等于智慧,波旬是无智慧的,有智慧之人不造作大恶业,不会为蝇头小利而深堕轮回。
五、盗的各种表现形式
非法所得,即为盗。非法二字很关键很重要,君子无论爱什么都要取之有道,一定要从正道正大光明地取来,不从邪道获取,不非法而取而得。所以佛陀讲断我见之前,要修八正道,没有具足八正道,就不能断我见。
贩卖三宝物,偷税漏税,违法经营,违犯国家的法律法规,都是偷盗行为。真正的菩萨、真正的修行人,大体上都不会违犯国家的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都应该随顺国家和当地的规章制度,不与之相违。偷税漏税的行为,侵害的是国家和全体公民的利益,欠的是国家和全体公民的债务,将来偿还的对象是国家的全体公民,连本带利,数额生巨大,后果极严重。
寺院虽然是属于公共场所,一般学佛居士都可以去亲近三宝,但是有些时候寺院是需要清净,不接待居士的,如果明明知道不能去,却偏要去寺院打扰,这也属于盗,盗了出家人的时间和精力,影响了出家人的修行和各项事务,寺院受到多大损失,居士就盗用了多少东西。
供养佛的物品,如果内心已经确定好是供养佛的,暂时先放在一边,等到应该供佛的时候再上供给佛。内心确定,就是意根已经决定了,就等于舍弃了物品的占有权,那么物品不管是否供给佛,都是属于佛的,如果因为某种原因,拿回来自用了,就是在盗用佛物。如果答应了送给别人东西,对方也接受了,两个人的意根就做了交接,这时候不管物品在谁的手里,物品的所有权就属于对方的了。如果到约定的最后期限,还不把物品交给对方,并且决定了不给对方,那就属于偷盗对方物品。
到寺院吃饭时,寺院没有规定吃饭不需要交费,如果白吃饭不付费就等于偷盗寺院里的粮食,以及斋堂劳务人员的时间和劳动。经常到寺院找出家人喝茶,却从来不带茶来不回馈相应的物品,如果是出家人主动心甘情愿的,这种行为只属于欠债,如果不是出家人心甘情愿的,就属于偷盗出家人的茶和时间。随意占用出家人的时间,影响人家的修行和事务,后果非常不好。对寺院和出家人偷盗,果报比偷在家人大极多倍。
如果是寺院故意放在某处的佛经等等结缘品,那都是免费结缘给大家的,可以自主取用,不必告知寺院主管人员。某些东西都是有特定人员管理的,如果想用,要经过特定人员同意。如果不是特定管理人员,即使同意也不可以,取用就属于盗。还要看同意的那个人是否有相应的权力,不能随便找个人允许就行了,如果同意的那个人处理错了,他也是要负责任,并且受因果制约,甚至是有罪的。
每个人无论在家,还是在工作单位,或者是在寺院,以及在所有公共场合,都要搞清楚各个物品的主人是谁,不要侵犯物主的所有权,用物先问主。包括自己的家人父母、孩子和配偶的所有权也不要侵犯和冒犯,这就是做人的修养和品德,清净做人,必有清净的果报。
六、盗十方僧物罪
如果是在寺院里,任何东西不管寺院里有没有用,在家居士都不要擅自取用,更不要拿走。因为寺院里的所有物都属于十方僧物,包括娑婆世界以外的他方世界的僧人,十方世界的僧人都有权享用。你个人取用,盗的是十方世界出家人的物品,这是根本还不清的,这个罪就是地狱业,甚至是无间地狱业。
十方供养,是以娑婆世界为中心点的十个方向的众生的供养,十方就是东、南、西、北、上、下、东南、西南、东北、西北,十方僧物,是十个方向世界的出家人的物品。世界有大有小,大的世界指围绕娑婆世界十个方向的佛国土,小的世界是指娑婆世界里面的十个方向的小世界,娑婆世界的一个小世界包括四大洲、四大海、七金山、四天王天、忉利天、兜率天、夜魔天、化乐天和他化自在天,以及初禅天。一千个小世界是一个中千世界,一千个中千世界是一个大千世界。
凡是犯了这个罪业的人,要在佛前殷重忏悔,直到见到好像为止,这个盗三宝物的罪业才能消除。比如佛来摸顶安慰你,告诉你罪业消除了,或者是见到莲花开敷,或者是闻到空中的香味,梦中出现佛菩萨过来加持等等的殊胜境像是好像。否则这个罪业还在,命终就要下地狱受报。
故意或者是无意浪费寺院物品,就是浪费消耗了十方僧物,这个罪也不小,欠十方僧的债,不容易还清。所以每个人在寺院里都要节俭,不要浪费,损坏东西一定要马上赔偿。过期就要加倍或者是多倍的赔偿。戒经里讲,如果一个人犯戒而不忏悔,过一夜,罪业要翻一倍,过二夜再翻一倍,就是四倍了,欠三宝债也是如此,过夜就翻倍。凡是曾经私自拿走寺院任何一个物品的,或者损坏物品的,或者浪费物品的,包括水电煤气之类,自己都要想办法弥补赔偿。属于偷盗性质的,不仅要赔偿,一定还要每天努力殷重忏悔,争取见好像。要想恶业消除,不受或者是少受恶报,一是忏悔,二是补救,包括金钱财产的补偿。
有些居士到寺院,就喜欢替寺院师父当家做主,也不管师父是否愿意和允许,自己就夺取了一切权力,什么都擅自做主,好像在自己家里一样,不仅管事,还要管钱,更要管人。剥夺僧人的权利,这个罪业可是相当大的,能不能忏悔清净,都不好说。有些人到寺院里,连出家人都要管一管,出家人干什么与不干什么都要听自己指挥,指示出家人做自己安排的事,以满足自己的贪欲和控制欲,以下犯上,蔑视三宝和三宝的尊严。出家人不归任何在家人管理和指使,只有出家人本人的师父有权力管理教育,以及所在寺院的住持和出家管事者有权管理。
出家众最主要是受十方诸佛菩萨的教育和管理,连土地神等等护法神都没有资格和权力,因为出家人直接是佛陀的弟子,不是护法神的弟子,出家人只可以礼拜佛菩萨,不可以礼拜护法神。所以如果在家人的权利欲太大的话,要尽量克制自己,实在克制不了,就远离寺院,远离出家众,免得造下地狱业,受地狱苦。
还有一些在家人,喜欢穿出家服,喜欢用出家人的名字,还有人喜欢冒充出家人,以获得恭敬,获得各种供养,这是盗中大盗。还有一些在家居士,非要声称自己也是三宝,应该有三宝的待遇,这是侵犯三宝名誉名声等等利益的行为,影响相当恶劣,属于大贪大盗,不通忏悔,忏悔也没有用处,仍然要到地狱里受报。
七、罪业的定罪及果报不由佛来决定
佛是三界里最慈悲最宽厚最尊贵的圣人,能宽容一切众生,不与任何一个众生计较,若众生随便取用属于佛的物品,在客观上就等于是盗佛物,获罪最大。把这件事定义为偷盗佛物,并且因此产生恶果恶报,这不是佛宽容不宽容的结果,而是由因果律则来制约和决定的,不由佛设定和决定的。盗佛物盗三宝物比盗普通众生的物品要严重无数倍,而且越有德行越慈悲越宽厚宽容的人,盗他的物品获罪越大,所以犯罪以后不能因为物主宽厚大度,就认为无罪没有因果了。
偷盗罪的定罪不是由佛来定,不是由护法神来定,更不是由物主来定,而是自有因果律来定,由如来藏执掌因果律。比较大的因果佛不会去干预,小的因果要看偷盗者忏悔的诚心和善根,以及与佛的缘分,佛可以消除一部分遮障,护法神可以遮挡一下,其余的由因果来自动酬尝。忏悔是减轻果报的最有效方法,灭去偷盗心,从根本上消除罪业的源头,罪业才能消除一部分或者是全部。
由此可知,有情众生供佛的物品,属于佛所有,佛是物品主人,即使供佛的人也不可以随意取用,否则就是盗佛物。如果想用供佛之后的物品,就要在供佛的时候跟佛说:我供养佛菩萨这些物品,佛陀您做完佛事,受用精华完毕,剩余的粗重部分我要取回自用,佛陀用不上的部分归我使用。这样打好招呼,香燃烧完毕,就可以把供佛物撤下来了。或者是用其它的物品再代替佛陀用过的物品,作为交换。
既然佛是受用物品精华部分,那我们应该知道什么是精华部分。对于这部分我们要注意,一定不要去动,要留与佛陀受用,否则就欺骗佛陀了。因为佛本来是嗅香尝味的,你把供佛的物品的美味和香气给嗅尝了,佛需要的精华部分就没有了,或者是没有那么多了,先于佛而食,对佛是不尊重的,不能得福。供佛的物品佛用了,众生得福,佛不用,众生还是得福,因为有供佛的真诚心交换得福,但是得福的差别就非常大了。
八、盗三宝资源罪
寺院讲堂属于本寺院和主讲人所有,不经过主人同意,随意利用讲堂讲法,或者带人来上去讲法,都属于盗。给正在讲法的法师撵下讲堂,自己上去讲或找其他人上去讲,属于抢劫式偷盗,是抢劫三宝本有的权利和三宝资源罪,也属于破坏阻挠三宝弘法罪,应该是无间地狱业。
网络空间也是一种资源,也可以是专属讲堂,属于个人或者是团体所有。比如我们内堂群,建立的目的就是师父用来讲法的,不是提供其他人讲法的场所,如果不经过师父允许,擅自在群内发布其他人的讲法资料和言论,或者是自己上去讲对群友无益的闲话闲事,就属于盗,盗师父的权利,盗信众和群资源,属于侵占三宝罪,也有不敬师友罪。如果拉走群友,离间师徒关系,属于破坏三宝罪和诽谤罪等等。
九、任何人学习佛法都不属于盗法
所谓的盗就是不与取,佛法里除了戒律,不受戒不可以读和学之外,所有佛说的法都是为众生而说,都是说给众生的,都是公开于众生的,众生学习佛法就不存在不与取这个事。佛陀就是为众生讲法,让众生学法,无条件的,不收取任何费用,佛陀的心无私无我,一心为众生解脱生死苦恼,所以根本不存在不与取。
甚至外道人都可以随意阅读和学习佛法,尽管外道有可能是为了挑漏洞,为了诽谤,但读佛经挑毛病都不属于盗佛法。关键是佛陀心量大,一切为众生,不为个人私利。如果佛陀不允许众生随便学法,要有前提条件才能学习,不具备条件而学习就是盗法,但佛教里没有这个规矩,都是让众生正大光明的学习修行。
而戒律,如果没有受相应的戒律,就不允许学习,因为一是怕众生知道里面内容就不敢受戒了,二是没有受戒而去学习,就会拿戒律去比对受戒的人,这样就有罪过。受戒的人高于没受戒的人,佛教不允许以低而指责高,即使有事实依据也不可以,如果指责就有过错。在还没有打算受菩萨戒的时候,私下阅读也属于盗戒。虽然很多法在网上显示出来了,但是不应该看的法就不要打开看,五戒内容早就公开了,可以提前读和研究。
出家人的戒律,在家人绝对不能去阅读,因为没有资格,不相应。有些人看了出家戒以后,就会对出家人的言行指手画脚的,说出家人如何如何,那就是诽谤三宝罪了,不管说得对与错,都有罪。即使出家人犯戒了,也不允许在家人去指责,否则就有罪业。有根据的指责出家人也属于谤僧,属于有根诽谤;如果没有事实根据而指责宣传出家人过失,属于无根诽谤,罪过更大,因果更重。
盗法有一个特例,就是以盗心把佛法原封不动搬到外道当中,变成外道们的法,佛法的所属人改变了,就属于盗法。如果是外道派来特意盗法的,把佛法变成外道的法,为外道服务,就有盗法罪。把别人的东西拿回自己家,说是自己的,东西的主人改变了才属于盗,佛法没有更名为外道的法就不属于盗。
盗法还可以这样判定,如果说甲盗了乙的法,那么则要对比甲乙二人所讲法的粗细程度,哪个更深更细,更能体现智慧,哪个更有修行实际操作过程和具体方法,更有细节,哪个更有逻辑性和思辨性,哪个更容易入手,哪个是实证出来的,哪个是学习、分析、整理、归纳出来的,细心冷静对比,就能比较得出来了。
粗制滥造的法不能是原创的,没有过程、没有细节的法不能是原创的,没有修行下手处的法不能是原创的,没有实证,砍掉中间实修的法不能是原创的,总是不断补充修改打补丁的法不能是原创的。而更深细的,有修行过程,有细节,方法具体实用,有下手处,容易改变心性、容易成就的法才是原创的,是实证出来的。
每个修行有成就甚至有大成就的人,修行都不是一生一世的,也不是几生几世的,多数都论劫算,大成就者都是经过了无数劫无量劫的修证,智慧早已累积得很深很深,不可限量了,今世一遇佛法,智慧喷涌而出,跳跃式增进,普通人望尘莫及。有良知的人没法说这样的人是偷盗比他智慧更粗浅的人的法而成就的,若如此,自己亲自教出来的徒弟怎么没有这样的人呢?即使徒弟当中有这样的人出现,也说明这个徒弟根器极好,前世已经修行了无量劫才有如此智慧成果,绝不是一生一世被谁教导出来的。即使是佛陀,也不能把最初基的人用几年时间甚至是一生一世的时间,教导成为一个大成就者,若不然,成佛简直是太容易了。
十、机器人讲出来的法属于偷盗性质
如果将来AI机器人出来讲法,则它讲的所有法都属于盗法,因为机器人没有修行过程,没有实证过,都是通过搜索、摘取网络上现成的法,再加以整理加工整合拼凑出来的。如果机器人比较先进,技术含量高,背后有人为操控,也能把佛法讲得很好,知识面广而全,资料完整,名词概念详尽,学人跟着也能学到很多知识。
但是仅仅是知识而已,不可能有实修,不可能有修行过程和细节。因为机器人这个师傅没有修行,它怎么能指导学人的具体修行呢?怎么能有具体实证的修行方法呢?这样的话,学人即使跟着修学一万年,仍然找不到修行的下手处,仍然不知道如何具体修行,仍然不懂得观行和参究,那结果当然就无法实证了。如果非要有个修行的果,那个果只能是假果,用来冒充一下圣贤人而已。
有些人的讲法就类似于机器人讲法,是通过大量学习和收集各种经书书籍得来的,知识量可能足够,修行入手方法和过程却没有,可能比机器人讲得更灵活一些。但是将来的机器人经过改良创新,说不定就能超过人类,如果大量收集禅宗公案,加以整合分析,也许也能测算出参禅的指向和参禅的标的,从而臆测出如来藏的大致作用处。背后操控者完全可以利用这一点,指导学人参禅和明心见性,然后给人印证,中间会收取多少银子,笼络出多少人脉资源,造成什么后果,那就不好说了。
我以前讲过,佛陀在世时,波旬为了破坏佛讲法,很多法会他都参加,很多法他都听过,尤其是大乘法,目的是破坏道场,不让人成就。结果道场没有破坏得了,法却听了很多很多。他听了那么多的法,却没心思修行。那么如果他出来讲法,会怎么样呢?知识理论堆积得不少,但不会教导众生实修和实证,他也不希望众生实修实证,都解脱出去,那样的话他的子孙就会减少了,这是他最在意的事情。
但为了笼络欺骗众生,会故意忽略中间的实修过程,只强调和抓取最后的结果,那样的结果当然不会真实了,都是假的。所以判断一个人是不是实证出来的善知识,要看中间是否有实修过程,方法是否具体可行,操作起来是否得心应手,结果是否是趣向实证和解脱。
十一、盗世尊的娑婆世界教主罪
在佛教里,如果有人站出来说:我是娑婆世界佛教的法主(相当于教主),佛教里的任何事情都由我说了算,谁能讲法,谁不能讲法,由我说了算,我让谁讲谁才能讲,我不让谁讲谁就不能讲。如果胆敢私自讲法,就要定罪,一个是定讲邪法罪,另一个是定盗法罪。而且我允许讲法的人(都是他内部的),讲法不能超出我规定的范围,不能超过我讲的,只能讲低层次的,否则就是犯戒,不尊师教戒。那么这个人的行为属于盗吗?
这个人的行为就不是一般的盗罪了,而是大盗,是世间最大的盗,无过其上了。首先,是盗了世尊的教主权利,直接剥夺了世尊对娑婆世界的领导和管理权,盗取了佛的至高无上的对整体佛教的主导权。这种盗罪无法忏悔,忏悔也不得清净。
其次,这个人盗取了僧人的弘法权,直接干预和阻碍了出家僧的弘法事业,阻碍了僧人对众生的摄受导引,扰乱了三宝正常的引领和摄受众生的伟大事业,阻碍了佛教人才的成长,同时导致众生与三宝无缘,也无缘修行和解脱。这个罪业是极其严重的。
再其次,无理限制他人讲法,阻碍了他人的菩萨大愿的实现,限制了他人菩萨事业的发展,同时截断了有缘众生与他人的缘分,众生的修行受到了阻碍,道业无法继续成长,这个罪业无与伦比之大。
佛教里如果出来十个人,都来争夺法主的权利,那不把天都揭开盖了吗?佛教还能存在了吗?历劫历代祖师,包括地上菩萨,哪个有一点点邪思和胆量去痴想法主的位置?娑婆世界法主唯有释迦摩尼佛一人,别的佛都不能来当法主,只能辅助释迦摩尼佛。佛的弟子菩萨哪个有那个胆量,有那个邪心思,有那个德行和能力,来争夺法主之位?敢与佛争抢的是什么人?如果佛教里这样的人一出现,一切众生所发的誓愿、度脱一切众生的宏伟大愿如何能成就?
佛教里如今还真有这样的人,一个在家居士竟然胆敢让所有出家僧闭嘴不讲法,出家人出来讲法就去搞破坏,不是定人家邪师讲邪法罪,就是定盗法罪,二者必居其一。什么人能干出这种龌龊事?三十年间一直在策划,如何以他们自封的在家僧团来替代出家僧团,把出家僧团赶出三宝之列,位置由他们在家团体占据。这是什么行为?出家人在自己寺院讲堂上讲法,他们纠集一群人冲到讲堂,把讲法的僧人拽下讲堂,阻止讲法,这是什么行为?会得什么恶报?这是盗取僧宝的弘法利生权利,而且是强抢式的盗,是抢劫当中最重的抢劫罪。恶报当然也是抢劫盗窃罪中最重最重的。
十二、盗圣贤的功名和阶位罪
未证言证属于大妄语,同时也涉及盗罪,因为本质上并没有证得什么法,没有证果和明心,却宣称自己是初果二果三果,明明没有真正明心,却宣称自己是住位菩萨、行位菩萨、回向位菩萨,甚至是初地二地三地菩萨,把属于真菩萨的名称和功德利益都据为己有,这样就是大盗了,盗的东西太殊胜了,罪过也特别大。很多人却无视这件事,不知道这件事的性质特别严重,从来不屑于对照和检查自己是否有圣贤人的那些功德、品质以及心性,就把圣贤人的名称果位据为己有,从而欺世盗名,混淆视听,破坏众生的对圣贤的信心,辜负众生的信任,把圣贤的品质拉低到凡夫的品级。
欺世盗名还包括,明明不是第一,非要说自己是第一,那就是盗,是盗第一名的名声和功德,以及随后带来的所有利益;不是第二,非要说是第二,同样是盗第二名的名声和功德利益。自己有什么是什么,要如实说,没有什么不是什么也要如实说,不要颠倒说,颠倒说就是盗。
有的人见到别人的东西,心里就想:那是我的多好。这样想的时候盗心就出现了,把属于别人的东西放在自己的心上,就是盗心,只是行为还没有出现,盗罪不成。有的人知道别人的名声好,心里想:我要利用一下。这时盗心就出现了,真利用完了,盗戒就犯了。比如你以我的名义做什么事说什么话,我并不知道,如果知道了就不会同意,你却这样做了,那就是盗。
十三、掠夺网络群属于强抢式偷盗
在网络上如果有人把别人的网络群强行拉走,改变群的归属权,迫使群员放弃从前所学,改学抢群的人所认定的法,群员的归属权和自主权也改变了,这就属于偷盗。如果这个人是被其他人或者团体教唆的,那么其他人或者团体是主要偷盗者,掠夺群的人是协助偷盗者,二者都犯偷盗抢劫罪,抢劫的是群资源包括群员。
如果恶意煽动、策反和拉走群里的管理员和骨干,离间群员与群主的关系,这样的行为也属于偷盗,偷盗的是群资源和群员。如果这样对待出家僧的群,则是破坏僧宝弘法罪,离间众生与僧宝的偷盗罪,盗三宝资源罪。这个性质不仅仅是盗这么简单了,比偷盗恶劣得太多了,这根本不是学佛修行者所为,也不是一般普通人所为。就像受魔所指使的魔弟子所为,破三宝,破僧团,破佛教。地藏经中说:毁谤三宝,出佛身血,污梵诬僧,两舌斗乱,非理毁用,轻法慢教。这样的罪业就是地狱业,受地狱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