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含经十二因缘释
第四章 阿含口解十二因缘经
原文:欲断生死趣。度世道者。当念却十二因缘。何等为十二。一者本为痴。二者从痴为所作行。三者从作行为所识。四者从所识为名色。五者从名色为六衰。六者从六衰为所更。七者从所更为痛。八者从痛为爱。九者从爱为求。十者从求为得。十一者从得为生。十二者从生为老病死。是为十二因缘事。
释:如果想要断除生死道,超越世间六道轮回,应当念着十二因缘。什么是十二因缘?一者,生死轮回的根本是愚痴无明;二者从意根的愚痴无明引生出造作的行;三者从身口意行引生出六识业种;四者从六识业种引生出名色;五者从名色引生出六入;六者从六入引生出触;七者从触引生出受;八者从受引生出爱;九者从爱引生出求取;九者从求取引生出有;十者从有引生出生;十一者从生引生出老病死,以上说的就是十二因缘法。
原文:此十二事欲起。当用四非常灭之。何等为四非常。一为识苦。二为舍习。三为知尽。四为行道。更说念生念老念病念死。念是四事。便却是十二因缘道成。念是四事道人。欲得度世。当断十二因缘事。是为断生死根。
释:这十二因缘如果要生起来时,应当用四个非常法灭除它。什么是四个非常法?一是要知苦认识苦;二是要断集,舍去习气;三是要慕灭,了知灭尽苦之道法;四是要修行八正道。另外再经常念着生老病死之四事,十二因缘就能修成就了。念着生老病死的修道人,想要超越世间,应当断除十二因缘的生死事业,这样就会断尽生死之根。
原文:十二因缘有内外。一者内为痴。外为地。二者内为行。外为水。三者内为识。外为火。四者内为名色。外为风。五者内为六入。外为空。六者内为灾。外为种。七者内为痛。外为根。八者内为爱。外为茎。九者内为受。外为叶。十者内为有。外为节。十一者内为生。外为华。十二者内为老死。外为实。人生死从内十二因缘。万物生死从外十二因缘。
释:十二因缘分为内法和外法,一者内法是愚痴无明,外法是地大;二者内法是行,外法就是水大;三者内法是六识,外法是火大;四者内法是名色,外法是风大;五者内法是六入,外法是空;六者内法是灾难,外法是业种;七者内法是受,外法是根;八者内法是爱,外法是植物的茎;九者内法是取,外法是枝叶;十者内法是有,外法是结节;十一者内法是生,外法是花;十二者内法是老死,外法是果实。人的生死是从内十二因缘而来,万物的生灭是从外十二因缘而来。
内十二因缘是心法,外十二因缘是色法。内法是指与识心联系非常紧密的,是识心直接具有的十二因缘法。外法是地、水、火、风、空、种子、根、茎、叶、节、花、果实,分别与十二因缘内法相对应,与识心的关系比较疏远,不是识心本具的法,主要由阿赖耶识来执持的法。
原文:何等为痴。谓不礼父母。不分别白黑。从是因缘得痛。不欲弃。不信今世亦后世。已作是事。便随行不作。是亦不得。是以有痴便为行。已有行便为识。已有识便为名色。已有名色便为六入。已有六入便为栽。已有栽便为痛。已有痛便为爱。已有爱便为受。已有受便为有。已有有便为生。已有生便为老死。
释:什么叫作愚痴?愚痴就是不礼敬父母,分不清黑白是非,从愚痴因缘生起执取,又不能弃舍所执的法。不信今世因有后世果,已经开始作的善事,因为愚痴就不想作了,所以就不得善果。因此说有愚痴就有心行,有心行就会出生六识,有六识便会有未来的名色,有名色就会有六入,有六入就会有触,有触就会有受,有受就会有爱,有爱就会有执取,有执取就会有后世的有,有有就会有生,有生就会有老死。
原文:故人生取十二因缘。得十二因缘生。无因缘亦不生。万物亦尔。不断十二因缘。不脱生死。行三十七品经。为从是得道。十二因缘有五事。一者痴。二者生死精行。是前世因缘。三者识。从识受身生。四者名色。色身复成五阴。是今世因缘。五者六衰。复作生死精行种栽。是后世因缘。前后三世转相因缘故。为有五事。
释:所以人出生以后就取着十二因缘,有十二因缘法人才能出生,如果没有因缘不仅人不出生,万物也不出生。如果不断除十二因缘就不能脱离生死轮回,修行三十七道品就是为了证得道果,脱离生死。十二因缘分成五个种类,一种是愚痴,二种是行于生死的心行,这二者是前世的因缘,能让后世不断出生,故有今世的五阴生死;三种是六识,从六识的业行种子中就会有色身出生;四种是名色,让色身扩展出五阴的功能作用,这是今世五阴身存在的因缘。五种是六入,能精勤造作业行的种子,是后世色身出生的因缘。十二因缘是前后三世流转的生死因缘,粗略概括为这五个种类。
原文:十二因缘本从身十事。出身十事。七事从一。三事从四。七事从一者。杀盗淫。两舌恶口。妄言绮语。共从色为一。三事从四者。嫉嗔恚痴。从痛痒思想生死识。是十事合为五阴。便为十二因缘。地名痴。行为盛阴。便作生死行。自种栽名为行。已有行便有识。受身生死。有识便有名色。
释:十二因缘本来是五阴身上表现出来的十种现象,这十种现象中,有七种现象是从色身色法上表现出来的,有三种现象是从受想行识四种心法上表现出来的,名色构成五阴,名色上的十种现象构成五阴。七种现象是杀、盗、淫、两舌、恶口、绮语,这七种事都是从色身上表现出来的;三种现象是嫉妒、嗔恚、愚痴,是从受想行识四法上表现出来的,十种现象合为五阴,就是十二因缘。愚痴比喻为地为根本,意根的行就产生五盛阴,五盛阴在愚痴中行,五盛阴的业种在无明愚痴地中现行出来,意行就出现了;意行产生之后就有六识承受五阴身的生死,有六识就有名色的出生。
原文:身复作十事。成已五阴。已有名色便有六入。复作盛阴。行种栽后当复受转相。因缘生死故名为因缘。身十事为十二因缘者。嫉为痴。嗔恚为生死。精疑为识。杀为名色。盗为六衰。淫为更。两舌为痛。妄言为爱。恶口为成。绮语为愿。生有无故。为有十二因缘。
释:色身再作十种事,有以上十种现象,成为五阴身,名色出现之后就有六入。色身再运行五阴的身口意活动,种下种子后又有后世五阴身的运转不断,由此成为生死的因缘,所以叫作因缘法。色身所作的十种事业也就是十二因缘,其中嫉妒就是愚痴,嗔恚就是生死,心疑就是六识,杀的业行就是名色,盗的业行就是六入,淫欲的业行就是触,两舌的业行就是受,妄语的业行就是爱,恶口的业行就成就了五盛阴,绮语的业行就是愿行,这样就能有未来世的有,生命的有无就代表着十二因缘。
原文:何以故。淫为痴。嗔恚为生死。精疑为识。内三事为本。已有三事。便有七事。成五盛阴。嫉为五阴本故为疑。五阴行可意善。不可意嗔。便作生死精十事。外从身内意故。疑谓不分别白黑。不识生死故为识。道人欲断十二因缘。当先断身十事。便为痴。从痴五阴灭。
释:为什么这样说呢?淫欲是为愚痴,嗔恚是为生死,心疑是为六识,这内在的三种事是五阴的根本,有了根本,就会有七种事,杀盗淫妄两舌绮语恶口,成就了五盛阴业行。嫉妒是五阴行的根本,所以属于心疑范畴,如果是满意的五阴身行就善,不满意的心就起嗔,这样就造作了生死的十种业行。外法从色身上显现出来,体现的是内心的心意,心疑就表示内心分别不出黑白是非,不能识别生死的就是六识心。修道的人如果想要断除十二因缘,应当要先断除五阴身上的十种事业,这样就断除了愚痴,愚痴无明一断,五阴身就会灭尽了。
原文:十二因缘亦灭断。身十事者。外从身内从意故。言身意持。谓不杀。亦谓外从口。内从嫉断者。谓万物一切意不起。便嗔恚止。嗔恚止便杀止。杀止便贪欲止。贪欲止便泣止。外口者谓声。止声者。两舌恶口妄言绮语亦止,无有疑便入道。是为还五阴断十二因缘本。
释:修行十二因缘法作十种事业,也能把五阴身灭尽断除。因为外法色声香味触法是依从于色身显现出来的,内法随从于心意而有,所以说色身是由心意而保持摄持的。比如说不杀业,也可以说是在外从口而显,在内从意断除嫉妒而生,在万事万物上,只要意不生起,嗔恚就灭止了;嗔恚灭了,杀业就灭而不生了;杀业灭止了,贪欲就会灭止;贪欲灭止了,痛苦涕泣就止住了。外法从口造作出来的就是声音,把声音止住了,两舌恶口妄语绮语也就灭止了,内心无有疑惑就入道了。这就是十种事业归于五阴,从而断除十二因缘的根本。
原文:人受身有三别。第一。五阴盛阴。第二。十八种。第三。十二因缘行。是三事得身三别。第一五阴盛阴者。五阴从身十事出。从眼为色阴。从耳为痛痒阴。从鼻为思想阴。从口为生死阴。从意为识阴。心主念对是六事为根本。是为五阴地。
释:人受生得人身有三种差别,第一种是五阴盛阴上的差别,第二种是十八界上的差别,第三种是十二因缘行上的差别,这三种差别事就导致了所得色身有三种差别。第一种五阴盛阴者,是指五阴身从色身上能造作十种事业,在眼根上造作的是色阴,在耳根上造作的是受阴,在鼻根上造作的是想阴,在口上造作的是生死行阴,在意根上造作的是识阴。识心主导着念想,对应色声香味触法六种事业,这是一切法的根本,以上为五阴地。
原文:第二。十八入十九根。十八种者。五阴行为盛阴。有对有入为十二入本。六情为十八间。有识故为十九根。言十八种者。识不生故。为十八种。是说盛阴行。生十八种十九根。
释:第二种,十八类法归入十九根中,十八种法是五阴身的运行,也叫作盛阴,六根对六尘是十二入的根本,加六识心总共是十八界,加上意根,所以又叫作十九根。所说的十八种法,不包括第七识是十八种,五盛阴运行过程中,就有十八种法,和意根第十九个法共同参与合作。
原文:第三。十二因缘者。谓五阴五盛阴行。求十二因缘便有身。是同身十事。俱分别之耳。从色得身。从四阴得名字。从名色得爱受。从受行痴。行痴便成十二因缘。道当为断。
释:第三种,十二因缘法是指五阴炽盛的运行,追求着十二因缘,于是便有了五阴身。五阴身身上有十种造作事,具体分类来说,从色阴上得色身,从受想行识四阴上得名字。在名色上能体现出爱和受,从受上能体现出意行的愚痴,意行的愚痴就成就了十二因缘法,通过修道才能断除十二因缘法。
原文:色不为身。但名字为身。虽有眼耳鼻舌身意。亦复非身。何以故。设耳是人。当能听一切。从形得名字。譬金字。譬如以金作物。因从是得字。
释:色身不是众生身,受想行识四阴名字才是众生身,色身上虽然有眼耳鼻舌身,也不是身。为什么这么说?假如说耳根是人身的话,应当能听见一切法,可实际上耳根只能听声音一个法,其他法就不能听不能了别了。一切法从形相上取得名字,譬如金字,譬如用黄金打造金物,是因为从金的形相上取得名字,金戒指金手镯等等。
色身如果有七个识,才能有功能作用,有功能作用并且是完整的功能作用才是五阴身,如果没有七个识,犹如土木无情物。
原文:地水火风空。是五事作身。亦复非身。何以故。身知细滑故。人已死地不知细滑故。知地水火风空非身。身亦空意亦空。俱空无所有。亦无痛痒。何以故。人已死亦不复觉痛痒。如是为空。意已离身。亦无痛痒。但因缘共合故。还归无有。
释:地水火风空五大种子构成了色身,但这也不是身,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身能了别细滑触,人死以后仍然有地水火风空,但却不知细滑触了,所以就应该知道地水火风空构成的色身不是身。其实身是空的,意根也是空的,五阴全部是空的,空得一无所有,也没有受觉。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人死以后也不再有受觉了,所以才说一切都是空的,意根离开身体以后,也没有受觉了。五阴身只是因缘和合而有罢了,因缘离散,最后还是归于无有,成为空无。
原文:身中有十二风。上气风下气风。眼风耳风鼻风。背风胁风脐风。臂风足风。曲风刀风。刀风至病人。杀生刀风。刀风断截人命。生老病死。生者谓初堕母腹中时为生。已生便老。止者谓意中止。用止故败气息出入。见了身本。
释:众生身中有十二种风,有上行气的风和下行气的风,眼根有风、耳根有风、鼻根有风、后背有风、肋胁有风、肚脐有风、手臂有风、脚有风、隐蔽处有风,加之刀风。刀风能伤人让人生病,刀风杀生,能截断人的性命。人有生老病死,生就是刚从母腹中堕落的时候叫作生,生了以后就会渐渐老去,生命的终止就是死,终止时是意根在色身上的终止,因为意根在色身上的作用终止的缘故,败坏的气息就出现了,这时就知道了身的本来。
原文:合十事为败。身中五事。一者地。二者水。三者火。四者风。五者空。坚者为地。软者为水。热者为火。气者为风。饭食得出入为空。亦余因缘合为人。自计是我身。若欲万物当挍计有身。亦有五因缘共合。一者色。二者痛痒。三者思想。四者生死。五者识。是十事共合。便见生死。
释:十种事合起来就能败坏色身,色身中的五事:一是地,二是水,三是火,四是风,五是空。坚硬者为地,柔软者为水,热者为火,气息为风,饮食能出入处为空。也有其他因缘和合成为人,自己计着五和合为我之身。如果想要把万物都囊括为身,再把另外五个因缘法和合在一起:一是色阴,二是受阴,三是想阴,四是行阴,五是识阴。这十个因缘和合在一起,生死法就显现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