衆生無邊誓願度
煩惱無盡誓願斷
法門無量誓願學
佛道無上誓願成

生如法師網站LOGO

五戒細則

作者: 釋生如 分類: 戒律 更新時間: 2025-08-11 10:25:31 閲讀: 0

第二節 盜戒第二

原文:佛告諸比丘。優婆塞以三種取他重物。犯不可悔。一者用心。二者用身。三者離本處。用心者。發心思惟欲為偷盜。用身者。用身分等取他物。離本處者。隨物在處。舉著餘處。

釋:佛告訴諸比丘們說:優婆塞用三種方法獲取他人比較貴重的物品,犯不可悔罪。一者用心取他人物,二者用身取他人物,三者物品離開原來的位置。用心取者,起心思惟,想要偷盜;用身取者,用身體的肢分等等獲取他人物品;離開本處者,把物品從原來所在處,移動到另外的處所。

原文:復有三種。取人重物。犯不可悔罪。一者自取。二者教他取。三遣使取。自取者。自手舉離本處。教他取者。若優婆塞教人言。盜他物。是人隨意取。離本處時。遣使者。語使人言。汝知彼重物處不。答言知處。遣往盜取。是人隨語。取離本處時。

釋:又有三種取別人的重物,犯不可悔罪。一者是自己取,二者是教他人取,三者是派遣別人替自己取。自己親自取者,用自己的手把物品拿離原來所在處。教他人取者,如果優婆塞教導他人說:去盜他的物品,被教導的人隨自己的意取,當物離原來所在處時,就算偷盜了。派遣人替自己取者,對被派遣的人說:你知道那個重物所在處嗎?被派遣的人說知道,於是就讓他去盜取,那個人聽自己的話,把物品拿到手裡,使得物品離開原本所在處時,就犯了偷盜罪。

原文:復有五種。取他重物。犯不可悔。一者苦切取。二者輕慢取。三者詐稱他名字取。四者強奪取。五者受寄取。重物者。若五錢。若直五錢物。犯不可悔。

釋:又有五種盜取他人重物,犯不可悔罪。一者是裝作可憐、痛苦、老弱病殘來騙取,二者是以權以勢居高臨下,含輕慢心而取,三者是謊稱他人的名字騙取,四者是用強力奪取,五者是接受他人寄存物品不還而騙取。重物如果是價值五錢,或者是價值為五錢的其它物品,達到這個標準就犯不可悔罪。

原文:若居士知他有五寶。若似五寶。以偷心選擇而未離處。犯可悔罪。若選擇已。取離本處。直五錢者。犯不可悔。離本處者。若織物異繩。名異處。若皮若衣。一色名一處。異色名異處。若皮衣物。一色名一處。異色名異處。若毛褥者。一重毛名一處。一色名一處。異色名異處。是名諸處。

釋:如果居士知道別人有金銀銅鐵錫五寶,或者類似於五寶的財物,以偷盜心選擇好了,但還沒有把財物拿離本處,犯可悔罪。如果選擇好財物,把財物拿離本處,價值達到五錢以上的,就犯不可悔罪。所謂的離本處是指,如果五寶是放在織物上的,織物的編織繩換了,五寶離開原來的編織繩,就等於離本處了。如果五寶是放在皮子和衣服上的,一種顔色是一處,換個顔色就是離本處了。如果是放在用皮毛做的衣物上,衣服的一種顔色是一處,換一種顔色就是離本處了。如果是用毛做的褥子,一重毛是一處,一種顔色是一處,換了顔色就是異處了。這就是種種處的區別。

原文:居士為他擔物。以盜心移左肩著右肩。移右手著左手。如是身分。名為異處。車則輪軸衡軛。船則兩舷前後。屋則梁棟。椽桷四隅及隩。皆名異處。以盜心移物。著諸異處者。皆犯不可悔。

釋:如果居士為他人用肩膀擔物品,以偷盜心把物品從左肩膀移到右肩膀,從右手移到左手,這樣在身體不同部位,就叫作異處。如果是車,輪軸、衡扼屬於異處,如果是船,兩個側邊和前後艙就是異處,如果是房屋,房梁、房頂上的斜木條、房屋的四個角和內室,都是異處。如果以偷盜心把物品移走,放在各個異處,都犯不可悔罪。

原文:盜水中物者。人筏材木隨水流下。居士以盜心取者。犯不可悔。若以盜心捉木令住。後流至前際。及以盜心沉著水底。若舉離水時。皆犯不可悔。

釋:偷盜水中物的情況,有人把砍伐的木材順著水流的方向流下去,居士以偷盜心取走,犯不可悔罪。如果以盜心把木材劫住,然後讓木材在水中流到前邊,以及以盜心把木材沉入水底,或者以盜心把木材運到水外處,都犯不可悔罪。

原文:復次有主池中養鳥。居士以盜心。按著池水中者。犯可悔罪。若舉離池水。犯不可悔。若人家養鳥。飛入野池。以盜心舉離水。及沉著水底。皆犯不可悔。又有居士。內外莊嚴之具在樓觀上。諸有主鳥。啣此物去。以盜心奪此鳥者。犯不可悔。

釋:有個主人在池水中養鳥,居士以偷盜心把鳥按著在池水中,犯可悔罪,如果把鳥拿到池水之外,犯不可悔罪。如果是別人家養的鳥飛入野外的池子裡,居士以盜心把鳥弄出水外,或者是把鳥沉入水底,都犯不可悔罪。又有一個居士看見在樓觀上有內外莊嚴之具,一些有主之鳥叼著這些莊嚴具飛走了,居士以盜心抓住了這些鳥,犯不可悔罪。

居士為什麼要抓鳥呢?為了要得到莊嚴具,為什麼要得到莊嚴具呢?因為貪愛,有貪心。為什麼有貪心呢?一是有我見,二是把自我利益當作真實而有的了。

原文:若見鳥啣寶而飛。以盜心遙待之時。犯中可悔。若以咒力令鳥隨意所欲至處。犯不可悔。若至餘處。犯中可悔。

釋:如果看見鳥叼著寶物在空中飛,居士以盜心遠遠地等待鳥飛來的時候,就犯中等可悔罪。為什麼呢?因為有盜心,有方便,物沒有到手,偷盜罪沒有完成,罪可懺悔。如果把鳥等來了,得到了寶物,就犯不可悔罪。如果用咒力讓鳥隨自己的意到達自己所希望之處,以獲得寶物,就犯不可悔罪。因為是偷盜行為完成,物到手。如果鳥到達其他地方,犯中等可悔罪。因為有盜心,有方便手段,沒有得到物,盜罪就不完全成就。

原文:若有野鳥啣寶而去。居士以盜心奪野鳥取。犯中可悔。待野鳥時。犯小可悔。又諸野鳥啣寶而去。諸有主鳥奪野鳥取。居士以盜心奪有主鳥取。犯不可悔。若待鳥時。犯中可悔。餘如上說。又諸有主鳥啣寶物去。為野鳥所奪。居士以盜心奪野鳥取。犯中可悔。若待鳥時。亦犯中可悔。餘亦同上。

釋:如果有野生鳥類叼著寶物飛去了,居士以盜心奪取野鳥口中寶物,犯中等可悔罪。等待野鳥飛來想奪取時,犯輕微可悔罪。又有野鳥叼著寶物飛去,有一些有主鳥奪走了野鳥口中的寶物,居士以盜心奪取有主鳥口中的寶物,犯不可悔罪。如果居士以盜心等待有主鳥啣寶物飛來想奪取寶物,犯中等可悔罪。其餘的與上邊所說的一樣。

又有有主鳥啣寶物飛走,寶物被野鳥所奪,居士以盜心奪走野鳥口中的寶物,犯中等可悔罪,因為這時候的寶物已經屬於無主鳥的,奪取罪就輕一些。如果等待野鳥啣物飛來,也犯中等可悔罪,其餘的與上邊所說相同。

野鳥啣寶物,寶物屬於野鳥的,有主鳥啣寶物,寶物不僅是屬於鳥的,也屬於鳥主人的,所以盜野鳥物罪輕,盜有主鳥物罪重。不管野鳥和有主鳥之間對寶物是怎樣的互奪。

原文:若居士蒱博。以盜心轉齒。勝他得五錢者。犯不可悔。若有居士以盜心偷捨利。犯中可悔。若以恭敬心而作是念。佛亦我師。清淨心取者。無犯。若居士以盜心取經卷。犯不可悔。計直輕重。

釋:如果居士賭博時,以盜心作弊轉動賭博機的齒輪,贏得了對方超過五錢的,就犯不可悔罪。如果居士以盜心偷取捨利,犯中等可悔罪。如果是以恭敬心而生出這樣的念頭:佛也是我的師父,我也應該供養,然後以清淨心取得捨利,不犯偷盜罪。如果居士以盜心取得經卷,犯不可悔罪,要按照經卷的價值多少來判定偷盜罪的輕重。

為什麼對於捨利的盜取判罪比較輕呢?因為捨利是屬於佛的,佛對捨利沒有執念,不要所有權,所以捨利也屬於所有佛弟子的,人人有份,偷盜的捨利,其中也含有自己的那份。又偷盜捨利的目的也是為了供養,不是拿來生利,所以罪輕。為什麼盜經書犯不可悔罪呢?因為經書的印刷需要油墨和紙張以及人工等成本,也就是經書具有一定的價值,盜之具就有罪,超五錢罪就不可悔。

原文:夫盜田者。有二因緣。奪他田地。一者相言。二者作相。若居士為地故。言他得勝。若作異相。過分得地。直五錢者。犯不可悔。

釋:偷盜侵佔田地者,有兩個因緣能夠促使侵佔他人田地的事情發生,一者是告官,通過打官司訴訟,官司贏了,田地就歸自己所有;二者是作標記,把標記線劃到對方的田地裡,達到非法佔有他人田地的目的。如果居士為了得到更多的土地,狀告他人得勝了,犯不可悔罪。或者是給田地作標記多佔用了田地,多佔的部分價值五錢的,犯不可悔罪。

原文:有諸居士。應輸估稅而不輸。至五錢者。犯不可悔。復有居士至關稅處。語諸居士。汝為我過此物。與汝半稅。為持過者。違稅五錢。犯不可悔。

居士若示人異道。使令失稅。物直五錢。犯中可悔。若稅處有賊及惡獸或飢餓。故示異道。令免斯害。不犯。又有居士。與賊共謀。破諸村落得物。共分直五錢者。犯不可悔。

釋:有一些居士應該交稅錢而不交,漏交稅錢達到五錢的,犯不可悔罪。還有的居士到交納通關稅的交稅口處,告訴另外的居士說:你替我把這個東西偷帶過去,我給你一半的稅錢。如果替人偷運物品,偷漏稅費達到五錢的,犯不可悔罪。

居士如果指示給人岔路,不是到交稅關口那條路,使得別人沒有辦法交稅,漏稅價值五錢的,犯中等可悔罪。如果知道交稅口有賊以及惡獸,惡獸還可能很飢餓了,所以才故意指示另外的道路,讓那個居士避免受害,則不犯罪。又有居士與賊人一起策劃籌謀,搶劫村落民眾來獲得財物,一起分賍達到五錢的,就犯不可悔罪。

原文:盜無足眾生者。蛭蟲於投羅蟲等。人取舉著器中。居士從器中取者。犯不可悔。選擇如上。盜二足三足眾生者。人及鵝雁。鸚鵡鳥等。是諸鳥在籠樊中。若盜心取者。犯不可悔。餘如上說。

釋:偷盜無腳眾生的,比如偷盜蛭蟲、於投羅蟲等,有人抓到以後放到器皿中,如果居士從器皿中取走了,就犯不可悔罪。在器皿中挑選無足眾生者,與上邊所說的一樣,如果挑選後沒有拿走,犯可悔罪,如果拿走了就犯不可悔罪。偷盜二足三足眾生,比如人以及鵝、大雁、鸚鵡等等,犯不可悔罪,這些鳥在籠子中,如果以盜心取走,犯不可悔罪,其餘的與前邊所說的一樣。

原文:盜人有二種。一者擔去。二者共期。若居士以盜心。擔人著肩上。人兩足離地。犯不可悔。若共期行。過二叟步。犯不可悔。餘皆如上說。

釋:偷盜人類有二種情況,一者是肩扛,二者是脅迫一起走。把人背在肩膀上,人的兩隻腳離開地面,就犯不可悔罪。如果是脅迫一起走,超過二步路,就犯不可悔罪。其餘的情況與上邊所說一樣。

原文:盜四足者。象馬牛羊也。人以繩系著一處。以盜心牽。將過四叟步。犯不可悔。若在一處臥。以盜心驅起。過四叟步。犯不可悔。多足亦同。

釋:偷盜四足眾生的,比如偷盜象馬牛羊等,主人用繩子系在眾生身上一處,居士以盜心牽走,走過四個雙步(四腳眾生的步數)遠的距離,犯不可悔罪。如果四腳眾生在一個地方躺著,居士以偷盜心把牠們驅逐起來,走過四個雙步就犯不可悔罪。對四足以上眾生的情形也是這樣。

原文:若在牆壁籬障內。以盜心驅出過群。四叟步者。犯不可悔。餘如上說。若在外放之。居士以盜心念。若放牧人入林去時。我當盜取。發念之機。犯中可悔。若殺者。自同殺罪。殺已取五錢肉。犯不可悔。

釋:如果四足眾生在牆壁和籬笆屏障內,居士以盜心驅趕出群外,超過四個雙步的,犯不可悔罪。其餘情形如上邊所說的一樣。

如果四腳眾生在野外放逐,居士以盜心念著:如果放牧人進入林子裡的時候,我就盜取。生出這樣的念頭時,就犯中等可悔罪。如果是把這些眾生殺了,自然是與殺生罪一樣。殺了以後得了價值五錢的肉,犯不可悔偷盜罪。

原文:復有七種。一非己想。二不同意。三不暫用。四知有主。五不狂。六不心亂。七不病壞心。此七者取重物。犯不可悔。取輕物。犯中可悔。

釋:又有七種盜:第一種是知道或者是認為東西不是自己的,而擅自取來,犯不可悔罪;第二種是物主不同意而取,犯不可悔罪;第三種是取物不是為了暫時而用,用完再還,而是想永久使用,犯不可悔罪;第四種是知道東西是有主人的,不經過主人同意而取,犯不可悔罪;

第五種是擅自取他人物時,心是清醒不癫狂的,也就是有心故意不與取的,犯不可悔罪;第六種是擅自取物時,心是不錯亂的,也就是在心裡清醒的情況下的不與取,犯不可悔罪;第七種是擅自取物時,心是沒有病能自控的,也就是心在正常的情況下不與取,犯不可悔罪。在這七種情況下,如果取的是貴重物品,如超過五錢的,就犯不可悔罪,如果取的不是貴重物品,就犯中等的可悔罪。

原文:又有七種。一者己想。二者同意。三者暫用。四者謂無主。五狂。六心亂。七病壞心。此七者取物無犯。

釋:有七種情況不屬於犯戒,第一種是認為物品是自己的而取物,這是誤會,不是不與取;第二種是對方同意而取物,沒有盜心;第三種是取物是為了暫時而用,用過即還,不是為了據為己有;第四種是認為物品是無主人的而取,沒有佔有別人物品的心,因此不算犯戒;第五種是心狂亂了而取物,心不正常時沒有主觀的盜心,取物不算犯戒;第六種是心錯亂了而取物,心不正常的時候沒有盜心,取物不算犯戒;第七種是心有病了,不能自控而取物,不是主觀的想盜取,不算犯戒。這七種情況取物時不犯盜罪。

由此可見,一種行為算不算犯戒犯罪,要看實行人的心意和主觀想法,不能只看表面行為,行為背後的心起主宰作用,要深挖背後真正的用心,行為與心也許會正相反,所以一切戒都是心戒。

原文:有一居士種植蘿蔔。又有一人來至園所。語居士言。與我蘿蔔。居士問言。汝有價耶。為當直索。答言。我無價也。居士曰。若須蘿蔔。當持價來。我若但與汝者。何以供朝夕之膳耶。客言。汝定不與我耶。主曰。吾豈得與汝。客便以咒術令菜乾枯。回自生疑。將無犯不可悔耶。往決如來。佛言。計直所犯。可悔不可悔。莖葉華實皆與根同。

釋:有一個居士種植了蘿蔔,又有一個人來到蘿蔔園子裡對居士說:給我蘿蔔。居士問他說:你給錢嗎?還是直接要呢?那個人回答說:我沒有錢。居士說:如果要蘿蔔,應當拿錢來,我如果平白給你,拿什麼來糊口過日子呢?那個人說:你確實不給我嗎?居士說:我怎麼能給你呢?那個人於是就用咒術讓菜乾枯了。他回去以後自己就生起了疑惑心說:我是不是犯了不可悔罪了呢?於是就到佛那裡請佛來明示,佛說:根據你所毀壞的菜的價值,來決定你所犯的罪是可悔的還是不可悔的,莖葉和花果與根部都算一樣的價值。

原文:有一人在祇洹間耕墾。脫衣著田一面。時有居士四望無人。便持衣去。時耕者遙見。語居士言。勿取我衣。居士不聞。猶謂無主。故持衣去。耕人即隨後捉之。語居士言。汝法應不與取耶。居士答言。我謂無主。故取之耳。豈法宜然。耕人言。此是我衣。居士言曰。是汝衣者。便可持去。

釋:有一個人在祇洹這個地方的田地裡耕種,脫了衣服放在田地的一邊,這時候有個居士過來四下觀察沒有人,就把衣服拿走了。這時耕地的人遠遠地看見了,對居士說:不要拿走我的衣服。居士沒有聽到,還是認為衣服是無主物,所以把衣服拿走了。耕地的人立即隨其後抓住了他,對他說:你是想偷盜嗎?居士回答說:我以為是無主物,所以才拿走的,這難道不對嗎?耕地人說:這是我的衣服。居士說:是你衣服,就拿回去吧。

原文:居士生疑。我將無犯不可悔耶。即往佛所。諮質此事。佛知故問。汝以何心取之。居士白言。謂言無主。佛言無犯。自今而後取物者。善加籌量。或自有物。雖無人守。而實有主者也。若發心欲偷未取者。犯下可悔。取而不滿五錢者。犯中可悔。取而滿五錢。犯不可悔。

釋:之後居士就對自己的行為產生了疑惑說:我會不會犯不可悔罪呢?於是立即前往佛陀住所,諮詢此事。佛陀知而故問說:你是以什麼樣的心行拿走衣服的?居士回答說是認為衣服無主才拿走的。佛說:你沒有犯罪,但從今以後再這樣取物的時候,要好好地加以籌量考慮,有的物品雖然是沒有人守護,但確實是有主的。如果發心想要偷盜而沒有拿走的,犯下等可悔罪。如果拿走了,物品沒有超過五錢的,犯中等可悔罪,把物品拿走了,物品價值滿五錢以上的,犯不可悔罪。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