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根心所法—實修的指歸(第二版)
第四章 煩惱心所法和善心所法
第一節 意根的兩種煩惱心所法
一、常恒現行和不恒常現行的煩惱心所法
意根的煩惱心所法分為兩種,一種是常恒伴隨意根現行,須臾不斷的煩惱心所法,如瑜伽師地論裡提到的我見、我慢、我愛和無明(我癡);另一種是不常恒伴隨意根現行的煩惱心所法,這是指除以上四種煩惱之外的心所法,如瞋、喜、怒、等大中小隨煩惱,如果這些煩惱恒常現行,那麼眾生的自他身心就會嚴重受損,生活繁亂,生命就不會長久,只有我見我愛我執我慢煩惱才是凡夫眾生恒常現行的煩惱。
一切人等遇到深法,無法現前觀行,只能稍微理解一點表面意思,所以只能背書。十二因緣法顯示出,眾生之所以在六道裡生死輪迴不休,就是因為意根的無明,意根若無無明,十二因緣盡,眾生煩惱盡,就解脫了生死。無明緣行,行緣識。這七個字充分理解了,就會明白意根到底有沒有瞋。意根的無明裡若沒有瞋,也就不會促使六識造作瞋業,生死業就減少了近一半,而意識有瞋是無所謂的,因為意識不能決定造作瞋業,也就不會有瞋業種子,也就沒有瞋的生死業。
再者說,意識的瞋是從哪裡來的?如何出現的?很多人既不能現前觀察意根是否有瞋,也捋不清意根與意識的邏輯辯證關係,也不知道六識身口意行的由來,只會背書,並且認為自己淺薄的理解是正確的。如楞嚴經中說,眾生生命的最初期只有意根和阿賴耶識,意根起念之後,才有天地萬物和五陰六識,意根若沒有瞋,意識的瞋是哪裡來的?瞋業是如何出現的?眾生之間互相爭奪打鬥,是因為什麼?是如何出現的?
意識的煩惱很容易降伏和斷除,只要懂得了理論,明了了理論,就會有效的控制了煩惱,但是由於意根不斷煩惱,在遇到根本問題時,意識一疏忽,煩惱立刻就會出現,人就現原形了。比如夢中,比如醉酒以後,意識弱了就沒有理智了,意根的煩惱就會全部表現出來。醉酒以後的瞋心瞋行,難道也是意識的?為什麼酒後更容易造惡業?為什麼酒後現原形?為什麼酒後見人品?
降伏煩惱是指把意識的煩惱斷了,但是這只是暫時性的,不是長久的,如果意根的煩惱不斷,意識所斷的煩惱在因緣具足時還會生起來,根本控制不住。所以瞋煩惱在三果的時候才能斷盡,那就表明意根在三果時才能斷盡瞋煩惱,而意識的瞋煩惱,在凡夫明理階段就可以斷除,但不究竟,遇到特殊緣分意識還會出現瞋煩惱。比如有一些人性格溫和,脾氣特別好,平時無論怎樣都不會生瞋,這是意識無瞋的情況。但是一旦遇到特殊情況,觸碰到他的底線,這樣的人也有可能會殺人,這就是意根的瞋現行出來了。
二、意根有恨隨煩惱心所法嗎?
問:如果恨的情緒到了咬牙切齒的程度,就是意根的深恨,是意根的反應,意根有恨的小隨煩惱嗎?
答:意根是作主識,身口意行由意根作主和指揮支配,咬牙切齒的身根活動是意根支配和指揮造作出來的,意識不管有什麼心思什麼想法和情緒,都不能指揮和支配身體有咬牙切齒的現象發生。把意根當作一個正常的識心,就容易理解意根所有的心行活動,就不會有誤解了。
意根是五陰身的主人,時刻主宰著五陰身一切身口意行,我們修行就是在修意根,改變意根,意根三次轉識成智之後就成佛,如果意根沒有某種無明煩惱,那麼修行就只修意識就好了,不用理會意根。而修意識是非常簡單、非常輕松和容易的,只要學了理,意識思惟之後理解就明了、有智慧了,心行就能發生變化,就轉變了。而實際上修行是非常不容易的,絕不是這樣簡單和快速,改變自己很困難,必須經過長期熏習,長期的反觀和歷緣對境的降伏自己,才能取得一點點的進步。意根的無明煩惱極多極深,不容易降伏和斷除,修行才覺得困難。
十二因緣是由意根的無明導致後續無量的生死輪迴苦,就說明意根具足一切無明煩惱,如果意根沒有無明煩惱,只有意識有,就不至於有無始劫的生死輪迴苦了,意識的無明煩惱都容易解決。那麼還要再思考,意識的無明煩惱是從哪裡來的嗎?
我們通常所說的我,就是指意根,主要是指意根,一說我的時候,就是意根的思想觀念出來了,根深蒂固習氣深重的我的思想觀念,就是意根。那麼想要觀察意根,就觀察自己的起心動念和習氣就可以了。我就是意根,觀察意根就要觀察我,從這個角度來用功就不困難了。內心當中比較深邃難以發現和觀察的思想觀念,都是意根的,根深蒂固的骨子裡的習氣煩惱和智慧,都是意根的,非常隱秘難知難改。意識的思想觀念都浮在表面,容易被熏,也容易發現,容易降伏,容易改變。如果不涉及到意根的修行,那麼學佛就是輕松愉快的,成佛也就很快速了。
意根在五蘊當中的所有功能作用,都能觀察得到,知道事實是什麼,真理是什麼,才能說意根有什麼和沒什麼,或者確切的說,或者肯定的說,否則就要按照佛說的:不要信汝意。自己的判斷會嚴重受到現量觀察智慧的局限,智慧不足觀察不出來的時候,就要努力修行,爭取早日能夠如實觀察和現量觀察,以獲得真實的智慧、如實的智慧和現量智慧。在此之前,懷疑畢竟屬於懷疑,不能得出如實的結論,那就不要下結論。學佛修行都要本著這樣的態度,才不會有誤評誤判的過失。
努力把法貫通,連貫起來,就能捋順法義了。任何一個法都不是孤立存在的,都是有主體有主線聯繫起來的,從整體上把握所有法的內涵,就容易理解和掌握了。學佛修行不是背誦什麼法則,而是要理論聯繫實際,要實際去觀察,看看所遇的理論是否如理如法,是否是實際。要努力去實地觀行,在五蘊的運作上觀察,在身口意上觀察,實踐出真知,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佛法與世俗法都是這樣。學佛是要追求真理,真理就是事實,無人能改變的事實,以事實為自己所依,以真理為自己所依,就是佛教導我們的依法,這樣才能有所成就,不會錯謬。
三、意根恒常現行的四種俱生煩惱
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一原文:又前說末那。恒與阿賴耶識俱轉。乃至未斷。當知常與。俱生任運。四種煩惱、一時相應。謂薩迦耶見。我慢我愛。及與無明。此四煩惱。若在定地。若不定地。當知恒行。不與善等相違。是有覆無記性。
釋:前文說過,意根永恒地與阿賴耶識一起運轉,乃至於從來沒有斷絕過。所以應當知道,意根常常與與生俱來的任運恒常而行的四種煩惱同時相應。這四種煩惱是:我見、我慢、我愛和無明。這四種煩惱不管是有禪定還是沒有禪定,應當知道永遠都在運行著,不與善十一心所法相違背,有善心所法時也有這四種煩惱,有這四種煩惱也不妨礙有善心所法。意根的性質是有覆藏的無記性。
這段瑜伽師地論原文,很多人都理解錯了。他們都認為意根只有這四種煩惱我見、我愛、我慢和無明,實際上原文不是這個意思。即使是這個意思,那麼無明這一種煩惱就包括了所有的煩惱,凡夫的意根就具足了所有煩惱。這裡的意思是說,意根與這四種俱生煩惱時時刻刻恒常的在一起運行,刹那須臾都不分離。恒行就是恒常運行不斷滅的意思,意根沒有斷除我見的時候,在運作過程中就有我見現行,時常與我見相應,處於凡夫位;意根在沒有斷除我慢的時候,其心時常表現為我慢,非常緜密根深蒂固,處於三果以前至凡夫位;意根在沒有斷除貪愛的時候,對三界世間一切法都表現為貪愛心理,愛著世間法,而不能出離,處於二果以前至凡夫位;在意根沒有斷除無明的時候,內心時刻與無明相應,不相捨離,處於凡夫位。
意根還有不恒常運行的煩惱心所法,不是時常與意根共同運行,不是常常都要現行出來,而是有時現行出來,有時不現行出來,除了以上所說的四種煩惱以外都是不恒常運行的煩惱。那麼意根的煩惱心所就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恒常現行存在,一部分偶爾伴隨意根現行。
意根有無明這個煩惱,而無明則包括了一切煩惱,所有的煩惱都是意根的無明引生出來的,由意根的煩惱引發意識的煩惱,造作出一切煩惱業。所以斷煩惱只有斷除意根的煩惱才是究竟的斷煩惱,如果意根沒有了某種煩惱,那就不用斷這種煩惱,修行就少了一些麻煩和遮障。
意識有沒有煩惱都是無所謂的事情,因為意識是斷滅法,意識一滅煩惱即消失,只剩下意根,只要意識的煩惱不熏染意根,意根沒有煩惱,眾生就不會有生死輪迴;如果意根有煩惱,生死輪迴就必不可免了。為什麼無數人非要在意識上大做文章呢?就是因為這些人只能夠了解一下意識,根本不懂意根,更觀察不到意根的心行,所以漫天遍野都是意識論,眾生被誤導得很可憐。
這四種煩惱在凡夫位一切時中恒時現行,沒有斷過,其他煩惱時有時無。斷我見以後,沒有了我見煩惱,我見煩惱就不再恒常伴隨著意根了,其他三種煩惱還要繼續恒行,四果以後四種煩惱全部消滅,心清淨,再也沒有恒常運行的煩惱了(大乘法方面的無明除外),但習氣還在,只是不恒行。六個根本煩惱是樹干,二十隨煩惱是枝葉,樹干一倒,枝葉不久就會乾枯,蕩然無存。
意根的無明煩惱,包括了一切煩惱。其中瞋煩惱不能恒行,是時有時無的,如果瞋心恒行,其後果不可想象,無論是自己還是他人都會忍受不了,瞋毒不久就會毀壞色身,生命就會不久於世,周遭的一切人等苦受無邊,沒有樂受。這裡沒有特意說意根有無瞋煩惱和其他隨煩惱,但是意根絕對有瞋煩惱和隨煩惱,如果沒有瞋煩惱,我們就不用再修行斷除瞋煩惱,意識有瞋煩惱那是無所謂的,意識不能主宰身心世界,總是要不斷的斷滅,滅了就沒有煩惱了,只要意根沒有瞋就好極了,事實卻不是這樣。
瑜伽師地論裡的語言非常簡潔,把語義吃透非常不容易,需要文字功底以及修行上的證量,兩方面結合才行。而真正的依法,就是要依據事實,只要是事實,早晚都能攻破一切不符合事實的言論,凸顯出真理的力量。即使佛講的法,也要自己實際去觀行,是否是如此。佛講的一切法,最後需要我們全部去實證到,才能成佛。不實證出來加以證明,就不能獲得相應的智慧,背佛語是不解決問題的,佛說的不能代表我們自己證得了。修行到最後,要依全部的事實真相,連佛也不依,佛說的法,自己都要實證,全部證得以後,才算徹底修行成就。
佛在娑婆世界講的法,也僅僅相當於手指甲裡的土那麼多,沒有講的法,卻像大地裡的土一樣多。一切法我們都要修學,都要實證,都要知道事實真相。而這個事實真相,不是依人就能得到的,必須實證才行。
瑜伽師地論這段文字還有一個重要的意思,文中說,我見、我愛、我慢和無明四種煩惱,無論是在定中還是不在定中,都是恒行恒常運行的。雖然是恒常運行,卻不與善十一心所法相違背。意思是說,意根既有煩惱心所法,同時也有善心所法的存在和運行,二者不相沖突。這裡瑜伽師地論說意根是與善十一心所法相應的,而有的菩薩論裡說,意根不與善心所法相應,兩個論互相沖突,那當然是以彌勒菩薩的瑜伽師地論為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