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行五蘊斷我見(第一部)
第一章 基礎概念介紹
第一節 五蘊十八界的概念
一、衆生我的組成
衆生所謂的我,是指五蘊和十八界全體,實際上是意根把五蘊十八界當作我和我所,我還是指意根,是意根有我心、我性、我見、我執,斷我見是斷意根的我心、我性、我見和我執。
五蘊: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十二處:六根和六塵。十八界:六根、六塵和六識。六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和意根,是六識所依之根。前五根是由四大所組成的有色根,肉眼能夠看見,在身體的表面,叫作浮塵根。意根不是有色根,是無形的無色根,祂既是根也是識心,肉眼不能見。六塵:色塵、聲塵、香塵、味塵、觸塵、法塵,分別與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對應。六識: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和意識。
二、六識的了別性是如何産生的?
眼根與色塵相觸,第八識産生眼識,眼識再與色塵相觸,就能分別色塵,衆生就看見了色;耳根與聲塵相觸,第八識産生耳識,耳識再與聲塵相觸,就能分別聲音,衆生就能聽見聲音;鼻根與香塵相觸,第八識産生鼻識,鼻識再與香塵相觸,就能分別香塵,衆生就嗅到了香;舌根與味塵相觸,第八識産生舌識,舌識再與味塵相觸,就能分別味塵,衆生就嘗到了味;身根與觸塵相觸,第八識産生身識,身識再與觸塵相觸,就能分別觸塵,衆生就了別了觸塵,有了各種觸覺;意根與法塵相觸,第八識産生意識,意識再與法塵相觸,就能了別法塵,衆生就有覺受。
三、内外根塵
五根,前五根分爲外根和内根,外根就是浮塵根,在身體表面;内根叫作勝義根,在後腦勺部位,外根通過傳導神經與内根相連接,肉眼看不見内根,因爲有頭皮包裹著,第八識在這裡産生六個識。
六塵分爲外六塵和内六塵。外六塵我們接觸不到,是第八識與外六塵接觸,通過傳導神經把六塵上的四大微粒傳導到後腦勝義根的部位,變爲内六塵;内五根加意根與内六塵接觸,第八識就産生六識來了別内六塵。内六塵是如影現像一般變現出來的,不是相對真實的外六塵,但與外六塵差不多一模一樣,所以衆生就以爲自己非常真實,其實不是,都是幻化的。正如世尊所說的:凡所有相皆是虛妄。
四、五蘊的組成
五蘊:色身再加上識心就組成了五蘊,色法與心法和合組成了五蘊,五蘊就是識心在色身上的活動,沒有識心,五蘊就是一具死屍。五蘊是和合體,和合起來的就不是真實的,有生滅變化的就不是真實的。
欲界衆生在每個活動的當下都有五蘊參加,走路、吃飯、工作,各種活動都是五蘊的活動,佛說這是五受隂。識蘊是指六個識心的識別了別作用,眼識負責見色,耳識負責聞聲,鼻識負責嗅香,舌識負責嘗味,身識負責覺觸,意識負責分別法塵,識蘊的活動就是一系列的五蘊活動。色蘊的一切活動都由識心支配,所以五蘊是身心互相配合運轉的。識蘊受意根指使,意根是總指揮,祂抉擇要做什麽,六個識就要隨順執行,身口意行就會隨意根動轉起來。
當六根與六塵相接觸之時,如果意根想要造作,六識就被生出來,六識接觸六根六塵以後,就有分別性,分別六塵時出現的喜怒哀樂的覺受,就是受蘊。想蘊是六識心上的取相,對六塵的執取性,了知了別六塵境界,進而一系列的妄想、思惟等等心理活動就出現了。行蘊是運動、動轉、流轉、變化、變動的意思,是六識不斷的存在和動轉的功能作用,但其中也有意根和第八識的功能,是八個識和合運作的結果。
在色蘊上有識蘊,在受蘊上有識蘊,在想蘊上有識蘊,在行蘊上有識蘊。識蘊是六個識的作用,也稱作識受隂。識蘊的這些功能作用是有邊際有限量的,各有各的作用,互不相代。比如眼識,分別色塵的粗相,分別顯色,不能代替意識分別形色,不能分別表色,不能分別無表色等等法塵;眼識不能聽聲,不能嗅香,不能超越見色的界限,其餘幾個識也是如此。
五、六根觸處受想行識出生
六受身:眼觸生受、耳觸生受、鼻觸生受、舌觸生受、身觸生受、意觸生受,觸的對象是六塵境界。六想身:眼觸生想、耳觸生想、鼻觸生想、舌觸生想、身觸生想、意觸生想。想是了知,是了別,心上取相爲想。六思身:眼觸生思、耳觸生思、鼻觸生思、舌觸生思、身觸生思、意觸生思。思,是指行蘊,是動轉,是決定心,是六個識的造作,六個識的抉擇和動轉。六識身:眼觸生識、耳觸生識、鼻觸生識、舌觸生識、身觸生識、意觸生識。
六、不異我不相在的含義
世尊在《雜阿含經》中教導弟子們,觀行色蘊非我時,要觀行過去的色蘊非我,不異我,不相在,觀行現在的色蘊非我,不異我,不相在,再觀行未來的色蘊也是非我,不異我,不相在;乃至於好的色蘊、壞的色蘊、粗的色蘊、細的色蘊以及内色、外色都不是我,不異我,不相在。這樣才能把色蘊全面觀行得仔細,才能徹底斷除色蘊爲我的邪見。那麽不異我、不相在是什麽意思呢?
不異我的意思是:從小乘法上來說,衆生有時把色蘊當作我,而把受想行識蘊當作我所,有時又把受想行識蘊當作我,而把色蘊當作我所,就是把一個蘊當作我,而把其餘的蘊當作我所,我是異於我所的。事實上,色蘊等五蘊雖然不是我,但也不是異於我的我所,五蘊既非我也非我所,我與我所都非我。從大乘法上來說,色蘊不異於第八識真實的我,色蘊由第八識所出生,完全來自於第八識,與第八識是非一非異的關係。不是離開第八識而單獨有個色蘊,不是離開第八識而單獨有色蘊的功能作用,因此色蘊不異我,其餘四蘊也是如此。
不相在的意思是:從小乘法上來說,色蘊的我與受想行識蘊的我所,不互相存在,色蘊不在受想行識蘊裡,受想行識蘊也不在色蘊裡,我不在我所裡,我所不在我裡。意根有時把色蘊當作我,就把受想行識蘊當作我所,而認爲我與我所互相融合在一起。意根有時把受蘊當作我,而把其餘的幾個蘊當作我所,認爲受蘊與其它蘊互相融合在一起。而實際上,色蘊不是我,被當作我所的受想行識蘊也不是我所,二者都與我無關,都要斷除掉,不認這些功能作用爲真實不滅的。把五蘊當作我是邪見,當作我所同樣也是邪見,都應該破除,建立起五蘊無我無我所的正見,才能逐漸了脫生死。
從大乘法上來說,色蘊不在第八識裡,第八識也不在色蘊裡。因爲第八識無形無相,是空的,也沒有裡外之說,第八識是無色法的空性心體,因此祂不能裝載色蘊。而第八識也不在色蘊裡,第一是因爲第八識無形無相,不可能在色蘊的裡外和中間,第二是因爲色藴和第八識不是同類的法,不能互相包含在一起,不能重曡在一起,不能碰觸在一起,但是二者又是緊密相連的。如果第八識是在色蘊裡,割開色蘊應該能找到第八識,應該能看到第八識從色蘊裡出來,可是卻找不到,也看不到第八識出來。因此色蘊與第八識不是互相存在的,但卻又緊密相連,不可分割。同理可証,五蘊十八界都是與第八識不異而不相在。
以上是五蘊十八界的基本概念及内涵,懂得這些名相之後就要實証五蘊十八界的無我性。要想實証,必須要作觀行,觀行就是在定中深細思惟五蘊無我之理。